中国协商民主必须坚持走自己的路

中国协商民主必须坚持走自己的路

协商民主在中国经历了长期的理论与实践的探索和发展,日益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要进一步彰显中国协商民主的巨大优越性与强大生命力,必须继续坚持自身的发展逻辑,走自己的路。

中西协商民主呈现不同的生成逻辑与发展脉络

从历史经验与现实发展来看,中国与西方的协商民主呈现出截然不同的生成逻辑与发展脉络。西方协商民主理论及其实践主要源于对代议制民主的批判与反思,而中国的协商民主深深植根于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和制度的本质要求。

西方协商民主的思想与理念源远流长,最早可追溯至古希腊时期。然而近代西方以自由主义民主为主导,且仅仅将民主当作选举领导人的手段,排斥并限制大众参与。因而,自由主义民主在运行过程中陷入了不可避免的实践困境,公共政策被统治阶级与利益集团所左右,大众的根本利益往往遭受漠视甚至损害,因而总是难以避免激烈的矛盾和冲突,协商民主理论正是为着缓和这些矛盾而在20世纪80年代应运而生。作为自由主义民主的批判者与补救者,协商民主关注先于投票的公共审议过程,主张公民直接参与决策,运用公共理性寻求能够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政策。协商民主理论尤其强调对话协商过程对成员偏好的改造功能,论证消弭分歧达成共识的可能。近年来,西方协商民主开始了由理论向实践的转化。一些科研组织和非政府组织承担了协商民主实践的组织者角色,并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政治实验。但从总体上看,西方协商民主主要局限于基层治理,并未上升到国家制度,而较低的制度化水平使其难以真正成为代议制民主的对手。

中国的协商民主在很大程度上是人民民主实践的产物。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围绕民族救亡和人民解放,与其他党派团体和党外人士密切合作,初步形成了民主协商的思想观念,并落实为“三三制”民主政权建设等实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协商民主日趋成熟。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社会团体、社会贤达讨论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确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协商民主得到进一步完善和发展。2007年11月,《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进一步确认了协商民主的概念;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将“协商民主”写进了党的代表大会报告。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协商民主”的内涵和外延进行了明确界定。总体上看,中国协商民主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已探索出政党协商、中国共产党依托人民政协平台同各界代表人士的协商、政策出台前由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民主协商、基层社会的民主协商等诸多实践形式。

综观中西协商民主的发展历程,不难发现,尽管中国的协商民主还需要不断地发展和完善,但就整体而言,具备西方无可比拟的优越性:其一,协商的广泛性。社会主义制度决定了协商主体能够广泛地囊括社会各阶级阶层的广泛力量,极大地抑制西方协商民主可能存在的过分依靠社会组织与利益集团所必然导致的精英化色彩过重的问题。其二,协商的多层次性。不同于西方协商民主以基层治理为重点,中国协商民主既有以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主的协商平台以及政府决策前的协商,又有以民主恳谈会、民主听证会、村民代表会为代表的基层民主协商形式。其三,协商的制度性。西方协商民主尚处于理论探讨与局部实践的阶段,制度化水平较低;而中国的协商民主作为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制度设计和体制安排,已经形成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党和政府与广大民众之间形成的协商制度以及基层民主协商制度。

责任编辑:赵婧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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