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协商民主的差异源于文化背景和制度基础
中西协商民主具有不同的生成逻辑与发展脉络,究其原因,更多的还在于社会文化背景和政治制度基础方面的重大差异,决定了中西协商民主的本质区别。
中西协商民主具有不同的社会文化背景。在诸多文化要素中,中西之间最大的差别莫过于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的不同价值取向,以此构成了自由主义与社会主义的根本分歧。个人本位的价值观是西方协商民主的基本文化背景,并深刻影响着协商民主的实际运行效果。自由主义是西方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其内核正是个人主义。这一根深蒂固的文化传统使得具有不同利益需求的个体之间、群体之间难以达成共识。实践同样证明,在社会冲突与矛盾日益激化的现代西方社会,通过民主协商来寻求共识、培育公共精神很难实现,协商过程也总是陷入僵局。不同于西方协商民主的黯淡前景,中国协商民主扎根于深厚的历史文化传统,并在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和统一战线学说的指引下丰富、充实了现代内容。集体主义是中国的主流价值观,构成其协商民主的基本文化背景。具体来看,“天下为公”观念与集体主义精神强化了个体之间的联系并促进着个体与群体的和谐;民本思想影响下的谏议制度、庶民议政等制度安排包含着一定的协商因素;“和合”思想蕴含着和而不同、尊重差异的深刻内涵,并转化为开放包容、互惠双赢的政治理性……这些珍贵的文化资源使得具有多元利益诉求的个人之间、群体之间适时作出妥协让步,较容易在协商中取得一致意见。
中西具有明显的协商民主的制度基础差异。首先表现在根本民主制度上。中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较之于西方资本主义民主制度具有突出的优越性。资本主义民主表面上采取竞争性民主的形式,然而,资本主义的性质难掩其资产阶级统治的实质,由此导致了绝大多数社会成员被排斥在协商主体之外,协商民主难以有很大的实践空间。与之相反,我国社会主义根本民主制度为协商民主创造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协商民主之所以成为发展中国民主政治的途径之一,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社会主义民主力图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当家做主,为此需要提供并创造更多、更通畅的运作渠道以及更为有效的运作形式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参与需求。同时,也正是在保持根本民主政治制度稳定性的基础上,才得以探索出丰富多样的具体协商民主形式。
其次,表现在政党制度上。政党是民主政治中不可或缺的参与主体,政党制度特别是党际关系对协商民主的发展与运行效果发挥着至为关键的影响力。西方的政党均有明确的党派利益,竞争性政党制度决定了赢取执政地位是各政党的根本目标,由此导致政党之间采取敌对态度,相互攻击、相互对抗,民主协商可能沦为狭隘的利益争夺。与之相反,中国实行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党的领导对协商民主的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以政治协商制度为主要载体和平台的协商民主本身就是中国共产党的创造,是中国共产党在领导新民主主义革命中的有益探索与创新;党的领导也是协商民主实现人民利益的有力保障,作为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忠实代表者,中国共产党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它的领导有助于协调整合多元的利益诉求;党的领导还是协商民主达致共识的有效保证,实践证明,在党的领导下,能够更好地避免协商陷入无止境的争论,使府际协商、社会协商、基层协商都实现理性化与高效化;友好合作的党际关系有利于克服权力角逐、明争暗斗的弊病,较为有效地实现协商民主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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