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协商民主必须坚持走自己的路(3)

中国协商民主必须坚持走自己的路(3)

中国协商民主必须发挥优势,走自己独特的发展道路

中西协商民主是两种不同的协商民主。总结中国协商民主的成功经验,探寻中国协商民主独特的发展逻辑,进一步发挥中国协商民主在协商的广泛性、多层次性与制度性方面的突出优势,坚定走自己独特发展道路的信心和决心。

首先,中国协商民主的发展必须始终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在西方的竞争性政党体系下,执政党缺乏推进协商民主的必要动力,无法承担起协商民主领导者的角色。而中国迄今为止协商民主发展的成功之处就在于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其中,党的领导对于协商民主的健康发展举足轻重,特别是对于处在社会剧烈变革、矛盾集中爆发时期的发展中国家而言,盲目引入西方式的竞争性体制很有可能导致社会的分裂与动荡,削弱甚至摧毁民主协商的社会共识,从而有损于民主政治本身的意义与价值。

其次,中国协商民主的发展需要进一步扩大主体范围,增强协商参与者的代表性。中国的协商主体虽然具备西方难以企及的广泛性,但相对于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要求而言,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为此,既要着力培养公民的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鼓励公民以平等、协商的方式参与国家事务和各种社会事务的管理和治理。与此同时也要努力搭建民主协商的多样化平台,保证协商参与者的代表性与广泛性,为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协商提供机会。

最后,中国协商民主的发展需要进一步提高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水平。应通过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协商的形式、范围、过程、主体、权利、义务等,使协商民主的运行有法可依。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的基础上,不断开发新的政治资源,努力创新并完善协商民主的协同机制、参与机制、保障机制等具体运作机制:在协商议题的提出与确定方面,必须保障党派、界别、团体、行业与公民个人的建议权;在协商过程中,要保障公开透明,给予参与者平等和自由的发言权,设置必要的答辩与质询环节;在协商成果的落实方面,应明确协商结果公示的范围与形式,设立明确的时间表、责任人、监督者,相关组织、机构与公民有权对执行过程进行监督。

综上所述,中国协商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更加丰富深刻的内涵和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我们完全有理由、有信心、也有能力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协商民主发展之路,更好地推动我国协商民主的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从而充分展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优越性。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郑言、吉林大学行政学院马雪松)

责任编辑:赵婧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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