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党规严于国法的要求(2)

认真贯彻党规严于国法的要求(2)

将党规严于国法的要求体现到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的具体行动中来,做依法治国的忠实执行者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原则。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以维护党纪国法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将实体程序并重、过程结果并重、权利义务并重等法治理念贯穿反腐败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保证监督执纪问责的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力求政治、经济、社会和法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积极推动依法行政。“三转”的核心是转变履职方式、依规依法履职,严格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的规定,把工作重点转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坚持以纪督政、以纪促政,强化“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加强对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主抓者、主责者、监督者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的监督。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督促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加强对重大决策和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决策严重失误、执法腐败等问题严格责任追究。

严格依纪依法办案。坚持法纪面前人人平等原则,规范定性量纪自由裁量权,防止随意性、选择性办案,防止纪律处分畸轻畸重。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依纪依法使用办案措施,扎实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充分保障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做到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转变办案方式,快查快结,涉及违法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既提高办案效率,又确保办案安全。坚持抓早抓小,有病马上就治,防止小错酿成大祸,避免给党组织带来更大损失。

充分依靠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推进反腐败工作。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完善实名举报机制,引导群众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深入推进民生特派工作,加强对惠民政策和惠民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在聘请特邀监察员、党风政风监督员的基础上,吸纳更多社会力量参与作风评议、专项治理等工作,拓宽群众监督的覆盖面。加强和改进反腐倡廉民意调查工作,注意从民意调查中发现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找准改进工作的努力方向。

责任编辑:赵婧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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