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法治能力建设

加强法治能力建设

摘要:法治能力是运用法律制度来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是现代国家治理能力中的核心能力。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高级干部尤其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这充分表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加强法治能力建设。

    法治能力建设至关重要

法治能力是运用法律制度来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是现代国家治理能力中的核心能力。更进一步地说,法治能力是执政党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志,是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是领导干部个人工作能力的重要内容。法治能力建设也是国家治理能力建设的关键环节,对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至关重要。

    五个方面加强法治能力建设

法治能力建设是一个与依法治国相伴相随的长期过程,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也不可能一蹴而就。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至少应当从以下五个方面不断加强法治能力建设。

树立法治意识,增强法治观念。法律其实是很专业化的东西,具体法律事务应该交给法律专业人士去处理。作为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最关键的是要具有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

带头学习法律,模范遵守法律。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学习宪法和法律,特别是对于与自己本职工作直接相关的法律规定,必须要熟练掌握、准确理解、正确适用和严格遵守。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应当以守法模范的良好形象,让法律取信于民,以此带动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的信仰和遵守。

坚持依法决策,推进依法行政。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必须做到既要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又要依法决策,凡是违反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所做出的决策,应该一律无效并受法律追究。各级政府必须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尊重司法独立,维护司法权威。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均来自于司法公正,而司法公正的前提则是司法独立。这里的司法独立不是西方“三权分立”语境中的司法独立,而是指审判权和检察权的独立运行,不受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干预。应该绝对禁止各级领导干部以批示、打招呼或假借组织名义等方式干预具体案件的司法处理。刑法上应该单独增设“非法干预司法罪”,而且将此罪界定为行为罪,也就是说只要有此行为即构成犯罪,不管是否造成后果,均应追究刑事责任。

健全考核机制,强化激励约束。应当把法治建设成效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把能否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那些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把那些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经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干部坚决调离领导岗位。

    党校在法治能力建设方面大有可为

党校作为培训轮训党员领导干部的主渠道和党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在法治能力建设方面责无旁贷,应当而且能够发挥出独特的作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把宪法法律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党校在干部培训中,应当加大法治教育的比重,创新法治教育的形式,注重对领导干部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信仰和依法办事能力的培养;在科研工作中,应当加强对法治能力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在思想库建设中,应当立足法治实践的具体情况,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党委政府提出关于法治能力建设的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

责任编辑:李妮玮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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