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独特优势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3)

党的独特优势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3)

二、把党的理论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价值引领力

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创造出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成果和实践成果,与时俱进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断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特色、理论特色、民族特色、时代特色,永葆指导思想的旺盛生命力,这是党的理论优势。

在国家治理制度建设和执政方式改革完善方面,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主义的世界眼光和战略思维,科学地判断党的历史方位的根本转变,准确地把握世情、国情、党情的新变化,对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目标、方略、途径和方法进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了一系列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成果,为全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早在1980年8月,邓小平就提出了改革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问题。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报告正式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1999年3月,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2004年9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指出:“必须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不断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1](P6),第一次明确提出了“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重大理论命题。从此,党的领导制度和国家治理制度的改革创新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报告对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执政方式的改革完善提出了新要求,明确指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2](P16),并提出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更加注重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3](P18),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提到全党和全国人民面前,并明确提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大历史任务。这既是深化改革的重大战略部署,也是一项理论创新的重要成果。

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和法治中国的理论,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目标、新路径、新方针,在领导理念、治理结构和工作方式上有新的发展:一是在工作方式上由社会管理走向社会治理。无论是政府、社会组织还是个人,都必须正确把握自身在治理体系中的角色和定位,树立共同治理理念,适应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由单方管理转变为多元交互的整体协同治理。二是在管理性质上由人治走向法治的制度治理。强调依法治国、制度建党,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按制度管人治事。各级领导干部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三是在法治建设上由单项平面建设走向全面立体建设。法治中国建设是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切实做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理论来源于实践又高于实践,对实践具有巨大的引领作用。只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充分发挥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就会把党的理论优势转化为改革创新的引领力,就会卓有成效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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