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独特优势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4)

党的独特优势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4)

三、把党的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生驱动力

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的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国家治理体系中各领域方方面面的制度安排及相互协调,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靠发挥民主集中制的规范作用,才能顺利实现。

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共产党长期坚持的根本组织制度、领导制度和工作制度,也是最重要的组织纪律。民主集中制作为一种根本制度,具有重要的规范作用;民主集中制作为一种组织纪律,具有约束作用。它不仅是正确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处理党内关系的基本准则,而且是正确规范党政关系、党法关系、党群关系的根本原则,是保证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有效制度。因此,民主集中制是我们最大的制度优势。我们要结合新的实际发挥好这个优势,把党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生驱动力。

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的制度体系,是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的根本原则,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只有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制的制度优势,才能把党法关系、党政关系、党群关系纳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轨道。

一是发挥民主集中制对党法关系的规范作用,紧紧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法治中国建设。在当代中国,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中国共产党要履行执政兴国的职责,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有计划有步骤有程序地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也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管理国家的权力,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

二是坚持按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党政关系,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引导加强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中国共产党履行执政兴国的职责,最重要的是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党对国家生活的领导,不是直接管理国家生活,而是间接地实行政治领导。这种间接地对国家政治生活实行政治领导,就是执政党作为整体执掌国家政权的法治方式。党的领导格局必须由“包揽一切、高度集权”向“总揽全局、协调各方”转变;党政关系由党政不分、以党代政向分工合作协调规范转变;党法关系由以党的政策代替国家法律向党严格依法执政转变;党的决策机制由注重个人经验向科学民主决策转变。党应依据宪法来表达人民的意愿和要求,将党的政策和主张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通过依法选举和依照法定程序向国家政权机关推荐干部等方式进入和掌握国家政权,依法领导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支持政府依法行政和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为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创造良好的政治环境,提供可靠的政治保证。

三是坚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党组之间的党内关系,增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整体性和协调性。党委应集中精力抓落实依法治国的方向、方针、原则等大事,支持各方独立负责、步调一致地开展工作。按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规范党委和人大、政府、政协党组的关系,发挥党组织的保证监督作用,发挥党员带头守法的模范作用,以实际行动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加强立法工作组织协调,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支持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

四是坚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党群关系,提升法治社会建设水平。党委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农村、小区自治组织的领导,使人民团体由“为民作主”向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转变,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更好地成为党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支持农村、小区自治组织运用法律手段妥善调节和处理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建立健全依法协调各阶层利益诉求的工作机制,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自身要求;建立起一套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治理体系,有效地服务公众、凝聚人心、协调利益和排忧解难。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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