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好用权的法治“界标”

守好用权的法治“界标”

近日,刘云山在出席中央党校2014年秋季学期第二批进修班开学典礼上强调,要准确把握权力边界,按照法律法规履行职责,按照权力清单行使权力,坚决防止不作为、乱作为。用权的根本宗旨在于为民,法治的价值追求也在于为民。如果说权力是为民服务的行动载体,那么法治就是为民用权的行动“界标”。

用好手中的权力,首先要正确对待权力。透过官员腐败典型案例,不难发现,无论拉拢腐蚀领导干部的手段有多么复杂、形式有多么隐蔽,最终目的都在于千方百计与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接上头”,把权力行使引向歧途,甚至让权力沦为私利交易的筹码。各级领导干部都应自觉接受权力行使的“法定约束”,以敬畏之心、谨慎之态,当好为民用权的“受托者”,主动将群众答应不答应、认可不认可、满意不满意作为用权行事的第一依据。我们常说,“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群众、正确对待组织、正确对待自己”,其中的深层次用意即在于领导干部要正确认识权力的性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把为民用权作为行使权力的价值追求,为政不移公仆之心,用权不谋一己之私。

权力为民的宗旨判断具有唯一性。落实到权力行使的具体过程,还需要领导干部自觉抵制从“代行”到“主体”的权力冲动。实践中,少数领导干部在行使权力时忘却了对法律的敬畏之心,习惯于依靠权力发号施令,动辄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把手中权力凌驾于他人权利、国家法律之上,不但扭曲了权力为民的本质属性,更破坏了依法用权的制度约束。结果,导致矛盾高发多发,“不是这里搞不定、就是那里摆不平”,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为民用权是党性宗旨的直接体现,依法用权是科学执政的必然要求。只有通过权力法治化,厘定权力清单、划清权力边界,让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回归本位,才能以刚性约束实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确保权力行使不偏向、不越轨、不出格。

当前,改革发展正步入深水区、进入攻坚期,如何正确对待权力与法治,既是对领导干部的能力要求,也是对领导干部的素质检验。要牢记法大于权、权从于法,善于回答好“用权三问”:法律的规定是什么?合法的要件是什么?正当的程序是什么?唯有如此,才能时刻用法治标尺考量自己,始终保持对权力行使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审慎态度,以规范有序的权力运行,把各种利益矛盾的解决纳入法治框架内,切实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