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培育法治思维,把握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要求
法治思维建立在法治理念基础之上,其实质就是各级领导干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必须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必须切实保护公众权利和尊重保障人权,必须自觉接受监督和承担法律责任。
首先,建设法治政府,需要以法治思维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法治思维要求在政府决策上,执法者必须忠实于法律,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各级领导干部要以法治思维取代过去的领导思维、管制思维,坚决杜绝“以言代法”、“以权压法”、“ 徇私枉法”等行为。要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要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在行为方式上,任何政府部门和公职人员都要以宪法和法律为行为准则,任何人都不能享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只有牢固树立宪法法律的法治权威,法治思维形成才能有生存土壤,法治政府建设才能有坚实基础。
其次,建设法治政府,需要以法治思维提升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法治思维运用到行政领域,要求各级政府在行政管理工作中必须提升依法行政、合法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意识和能力。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依法行政要求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行使各项权力必须在法律法规授权之内,作出行政决策、实施经济社会管理必须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行政管理要严格遵循法定时限和程序;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明确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的责任意识。
再次,建设法治政府,需要以法治思维加大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力度。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主要领导要把依法行政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按照“责权统一”要求加强督促检查,按照“科学有效”要求加强评议考核。
三、运用法治方式,丰富法治政府建设的生动实践
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必须在运用法治方式推动改革发展稳定过程中,不断丰富法治政府建设的新理念、新内涵,真正做到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
一要运用法治方式全面深化改革。要运用法治方式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程序,转变行政理念,切实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在法治政府建设中得以实现。要按照民生优先、服务为先、基层在先的要求,构建法治政府廉洁高效运行的体制机制。
二要运用法治方式推动发展。按照党的十八大关于“推动发展”的要求,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完善行政法规、规章制定程序,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要运用法治方式加强制度建设,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重点领域立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确保“优先发展”。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要运用法治方式健全决策机制,改革执法体制,创新执法机制,减少执法层次,下移执法重心,优化执法流程。
三要运用法治方式维护稳定。按照党的十八大关于“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要求,加快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法律制度建设。依法加强和规范公共服务,完善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扶贫、慈善、社会救助和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要运用法治方式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完善行政复议制度,提升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公信力,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低廉高效的救济途径;要运用法治方式规范行政裁决程序,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机制,为法治政府建设降低社会运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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