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定依法治国理念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坚定依法治国理念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摘要: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深化改革,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重要保障。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从坚持法治理念、培育法治思维和运用法治方式三个方面加以认识和推进。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深化改革,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重要保障。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从坚持法治理念、培育法治思维和运用法治方式三个方面加以认识和推进。

一、坚定法治理念,明确法治政府建设的价值取向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指出:“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没有坚定的法治理念,建设法治政府就缺乏理论基础和主导价值观,就难以把握正确的前进方向。建设法治政府的过程,就是不断实践、落实并进一步丰富、发展与完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过程。法治理念的正确与否,直接影响着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兴衰成败。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法治建设上的体现,包含“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基本内涵,五个方面的内涵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是法治政府建设的价值精髓和指导思想,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动力;执法为民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必然反映,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的具体体现,是社会主义法治始终保持正确方向的根本保证,是法治政府建设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是新时期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生命线,是法治政府建设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党和国家根本任务的集中体现,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必然要求,是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经验总结,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是由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所决定的,是历史和人民的必然选择。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我国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是法治政府建设的根本保证。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政府建设的价值取向从根本上说,取决于我们党的宗旨和国家性质。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集中体现了我们党的宗旨和国家性质,也必然成为法治政府建设的价值取向和社会主义法治追求的目标。法治政府建设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必须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必须使人民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使法律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办人民之所盼、做人民之所需。

责任编辑:周艳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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