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提高公务员法治思维和能力的思考

重庆:提高公务员法治思维和能力的思考

摘要:健康向上的群体职业精神,是影响思维方式、引领价值取向的强大磁场。公务员代表国家和人民掌握和行使公共权力,对他们的基本要求就是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建设法治中国作出全面部署,开启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征程,这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新开创,是成就复兴“中国梦”的大方略。

公务员法治思维和能力的现状

“吏不良,则有法而莫守”。公务员是治国理政的主体,公务员队伍法治思维如何、法治能力怎样,直接影响着依法治国的实施水平和进程。近年来,中央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广泛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广大公务员的法治理念、法治思维、法治水平明显增强。但也要看到,少数公务员法治意识缺失、法治素养不高、法治能力低下,仍然是人民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突出问题,制约了加快改革发展的步伐。

其表现之一,权与法的“错位”。尽管中国已经走出了“权力缺乏有效制约”的封建专制统治时期,但人治思想、权大于法仍在一些公务员脑海中根深蒂固。有的目无法纪、特权肆行,习惯于把自己当“官老爷”,常常把个人利益凌驾于组织之上、法律之上;有的工具主义思维浓厚,把法律看作驯驭百姓、实现管理目标的工具,以至于常常以权压法、以言代法;还有的长官意识严重,蛮横专权、独断专行,习惯了用人一言堂、花钱一支笔、办事一人定。

表现之二,情与法的“纠结”。“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讲人情、重人情是中国文化的特质。受此影响,部分公务员的思维也打上了深深的人情烙印。有的信奉“圈子”文化,大搞“人脉”经营,打着同乡、同窗、同行、同事,甚至是车友、牌友的招牌,缔结熟人“同盟”,构成团伙式违纪违法;有的习惯找“关系”不找法律,不论办什么事情都找熟人、托关系,出现问题不走“正门”走“后门”,成天跑路子、找门子、递条子,“熟人”关系取代了法律权威,导致任人唯熟、办事唯亲等现象屡屡发生,对社会公平正义造成极大的腐蚀。

表现之三,责与法的“冲突”。随着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公务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承担的任务越来越重,压力越来越大,加上一些地方盲目追求GDP,一些公务员的行为在自觉不自觉中偏离了法治。比如,有的只讲任务不讲成本、只讲目标不讲程序、只讲速度不讲质量,制造假情况、假数字、假典型,欺上瞒下;有的不尊重法律精神、不遵守法律底线,常常打“擦边球”钻法律空子,“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以致出现了“全面立法、普遍违法、选择执法”的现象;有的未能处理好权力与职责的关系,常常用违法违纪方法惩罚违法违纪行为,“放水养鱼”、“钓鱼执法”、“以罚代管”等现象屡屡出现;还有的以解放思想和大胆创新为幌子,通过突破法律推进工作,以发展地方经济为名破坏法律法规,以改善民生为名侵犯群众利益,以工作需要为名彰显特权思想,不但破坏了基本的公共规则,也使得法律权威受到严重践踏。

以上“病症”的出现,是诸多因素造成的。一是传统糟粕文化的“惯性”。专制社会的皇权思想、旧社会的“江湖义气”余毒不除,信权不信法、讲情不讲法的思维也必然难以杜绝。二是法治思维的“惰性”。不学法、不懂法,法治意识、法治能力薄弱,未能形成看问题、做决策、办事情自觉运用法治的习惯思维。三是体系和制度设计的漏洞。正是由于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制度不健全,法治基础不牢靠,才给了一些公职人员滥用职权、舞弊寻租的空间。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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