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提高公务员法治思维和能力的思考(2)

重庆:提高公务员法治思维和能力的思考(2)

摘要:健康向上的群体职业精神,是影响思维方式、引领价值取向的强大磁场。公务员代表国家和人民掌握和行使公共权力,对他们的基本要求就是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

提高公务员法治思维和能力的路径

针对以上问题,要想提高公务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就必须突出重点,对症下药。

首先,必须把法治作为社会核心精神来培育。健康向上的群体职业精神,是影响思维方式、引领价值取向的强大磁场。公务员代表国家和人民掌握和行使公共权力,对他们的基本要求就是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因此,要把法治精神作为一条主线,贯穿到“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求真务实、开拓创新,顾全大局、团结协作”的中国特色公务员精神之中。要以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着力点,深入推进“六五”普法,全面加强法治教育,大力宣传法治文化,积极营造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尊法、护法的良好氛围,促使权力至上向法律至上转变、人情社会向法治社会转变。

其次,要把法治能力作为基本素质来要求。提高公务员的法治能力,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工程和先导工作。要加强源头培养,注重吸纳具有较高法律知识素质的人才充实公务员队伍,适当加大公务员招录和考核中法律知识的比重,杜绝“法盲”。要做实法治能力教育,把法治能力培训作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狠抓法治实践教育,并在具体工作实践中提高公务员的法治水平。要树立正确导向,坚持把慎权、尊法、崇德作为公务员晋升的重要标准,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严禁法治思维不强、法治素养不高的人“带病提拔”。

再次,要从严整治违法违纪行为。须知,对违法乱纪行为的容忍,只会“姑息养奸”。要坚持抓早抓小,本着对事业负责、对队伍负责、对人才负责的态度,深入落实谈心谈话工作,完善综合分析研判机制,对公务员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要坚持从紧从严,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紧紧扭住公务员队伍中存在的违法乱纪行为,出重拳、下猛药。尤其要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违法违纪行为,坚决防止以暴制暴、执法违法。

最后,要把权力制约作为根本之策来突破。强化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是防止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治本之策。要加大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纪律意识的教育力度,使之内化于心、固化于制、外化于行,让公务员看到用权依据,看清用权使命,看明用权责任。要加快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完善权力清单制度,实现权力法定,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同时,还要把权力置于监督的阳光下,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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