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2)

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2)

党严格守法是宪法法律权威得以树立的前提。党章明确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宪法也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党要守法就意味着党的各级组织和机构以及每一个党员都要以宪法和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彭真同志曾经指出:“党领导人民制定法律,也领导人民遵守法律……不论哪级党委,更不论哪个负责人,如果他的意见与法律不一致,那是他个人的意见。谁都得服从法律。”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都要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中国传统上就讲民以吏为师,以法为教。执政党与政府以身作则,切实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对于普通民众有着直接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在这个意义上,党以及每一个党员都应该成为严格遵守法律的模范。

党依宪执政是宪法得以实施的关键。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共产党员做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模范,对于宪法实施具有重要意义。在现代政党制度下,执政党获得并维持执政基础的基本途径是确立依宪执政的理念,把执政党的奋斗目标与宪法原则结合起来,不断巩固合宪性基础。

宪法法律的至上权威,以人民利益为正当性基础,以执政党奉行法治为最根本的组织保障。

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必须坚持依法执政。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这一总目标中,将党内法规体系纳入到了法治体系。这是一项极大的创新,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特征。

三十多年间,不仅中央及各地方立法机构活动频繁、各级立法数量激增,现代法律制度深入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而且党内法规体系也获得了初步建构,从《中国共产党章程》的修改到各种条例、规定、办法纷纷出台,制度建党成为执政党的共识。党内法规与国家法一起共同建构起了我国基本的政治制度。党内法规建构起了党内组织运行体制,国家法则建构起了政权组织运行体制。党内法规与国家法的互动关系是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与国家政权、国家法之间关系的反映。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意味着国家法律体系与党内法规体系的协调和融洽,意味着党内法规与国家法要相互衔接,形成有机整体,发挥制度合力。

党依法执政是处理好国家法律体系与党内法规体系关系的保证。这就要求党内法规不得与国家法相冲突。一方面体现为党内法规不得侵越国家立法权限。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的界定,党内法规是党的中央组织、中央纪律部门及其他中央部门和省级党委制定的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规章制度。换言之,党内法规不应对政党之外的活动、行为作出规定。另一方面体现为党内法规的具体内容不得与国家法相冲突。党内法规对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的行为的规范,不得与国家法对普通公民、一般社会组织的具体规定相冲突,也不得与国家法对政党的具体规定相冲突。这就要求,在党内法规的制定过程中,要从党内法规的起草、制定、发布等环节进行相应的合法性审查,以避免出现与国家法冲突的情况。同时也要求,党内法规应当随着国家法的发展而发展。一些党内法规随着新的国家法的出台或者国家法的修改可能会出现冲突的情况,需要对其进行及时修改或清理。避免和消除冲突,只是协调性的基本要求,更重要的是党内法规之间以及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之间应当在内容上相互衔接,形成制度合力,共同推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发展。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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