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恩富、谢长安:论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混合所有制(4)

程恩富、谢长安:论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混合所有制(4)

2、混合所有制经济异同

法国经济学家米歇尔•阿尔贝尔曾说,“大欧洲创造了社会市场经济,大中国创造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二者之间自然有许多不同之处。但是,在我看来,二者之间也有某些相似性,如果它们能够融会在一起,必会成为21世纪的几大法宝之一。”(米歇尔•阿尔贝尔:《资本主义反对资本主义》,杨祖功,杨齐,海鹰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第4页。)西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的混合经济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显然具有一些共同特征。

首先,在混合所有制经济中,都是不同形式的资本之间相互持股、相互融合。其中的大型股份制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均具有一定的国家背景,且在国内外市场中占据极为重要的地位,程度不同地为国家调控国民经济服务。

其次,无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它们均受一些共同的经济规律支配和影响,如剩余价值规律、价值规律、供求规律、竞争规律等。缺少合理国家干预的无序市场竞争必然会导致经济波动、社会资源的浪费和贫富分化,因此,微观和宏观的混合所有制经济都需要国家对市场的积极调控,都需要在发展经济时兼顾经济效率与经济公平。

另一方面,混合所有制经济在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类型的市场经济中具有一定质的不同。

第一,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占主体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诞生的,目的是为了解决资本主义基本矛盾和壮大混合型垄断企业,以最大限度获得垄断利润,因而无论是占统治地位的大型垄断企业,还是大量分散的非大型企业,均没有改变总体上维护和扩展资产阶级利益的格局和实质。而混合所有制经济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占主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上,目的是不同资本的优势互补和提高市场竞争力,总体上都要根本维护和积极扩展全体人民的各种利益。不能回避的是,混合所有制经济有以公有制为主体和以私有制为主体之分,它本质上并不是与各种不同所有制形式并列的一种独立的新型所有制形式,也不是一种新生的公有制形式。换言之,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公有制性质只能建立在公有资本的控股基础上。

第二,作为混合所有制的大型企业或跨国公司的行为特征和经济效应有质的区别。西方混合所有制中的大型跨国垄断企业均具有程度不同的准国企的特征,它们控制着石油、电力、交通、电信、航空航天等关键性领域,可以获得政府的各种形式的行政支持(如非竞争性订单、变相的财政补贴和各种融资便利等),从而得以在国内外范围内垄断市场,进行资本、价格和利润的操纵,经常逃避税收和“工资套利”,控制知识产权和产业链上游,将污染转移到发展中国家(“把GDP留给中国,把利润都带走”),甚至参与颠覆他国的经济和政治活动。同时,西方政府对本国的跨国企业的海外并购是极端敏感的。“华尔街一位从事并购业务的美国律师坦言,中国企业取得美国银行10%的股权是极其困难的,企图获得20%以上的股权几乎是不可能的,更不用说取得实际控制权了。美国资本可以在中国控股深圳发展银行,但中国企业在美国却没有相同的案例。”(余云辉:《美国需要什么样的中国——美国“魔鬼三角阵”下的中国》,武汉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146页。)。而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的中国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也要提高本国大型企业和跨国公司在国内外的中高端竞争力和获取利润,但其生产经营的行为特征和经济效应并不在于只求“利”而不讲“义”,而是在实现本企业合法合理的经济利益的同时,带动本国和他国的国计民生共同发展。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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