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仙芝:监督网亟需撒向“反腐死角”

胡仙芝:监督网亟需撒向“反腐死角”

在全国上下关注和热衷于“打老虎”、为“打老虎”取得的成就叫好的同时,有些学者提出,“反腐应该算是一种巨大的改革红利”,但为什么老百姓感觉没有在反腐运动中得到实惠呢?改革红利哪里去了?其中的一个原因就是确实存在这样一个现实:“打苍蝇”、“拍蚊子”的工作还未收到根本性的效果,社会基层的“苍蝇”、“蚊子”依旧虐行,社会还有待于净化。这就需要我们重视“小官贪腐”的问题,着眼于系统设计,织密织细监督网,采取多管齐下的综合措施,有效解决“小官贪腐”的普遍性问题。

“路灯建设”比“黑夜警察”更能降低腐败的发生率

“苍蝇”和“蚊子”往往滋生在环境阴暗、潮湿的卫生死角,同样,“小官贪腐”也与不良的政治生态密切相关。实践经验证明,在遏制腐败和犯罪的机理和功能上,“路灯建设”比“黑夜警察”更能降低腐败的发生率。在生态环境中,阳光也是最好的防腐剂。因此,治理小官贪腐,应该先从整治环境入手,推行政务公开,净化组织环境和不良风气,提高权力行使透明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只有如此,才能激活监督机制,规范权力运作程序,严肃组织工作纪律,从而优化权力运行环境。

抓住重点风险环节,用活监督机制

“小官贪腐”的一个特点就是涉腐人员官位小、但权力大,很多事项与日常性的行政事务和管理工作相关联。为此,有必要改进行政管理工作,寓监督于管理之中。具体而言,一是在管理中加强检查监督的环节,及时发现问题苗头,及时制止和纠正错误;二是定期评估重点风险,定期检查关键环节,激活监督机制,开展经常化、制度化、实效化的专门检查,如开展定期的财务审计或者廉政工作的大检查等;三是在年度考核中加强相关事项的汇报内容。在年度考核工作中,纪检和监察机关可以反馈每个工作人员的举报情况,把廉政情况纳入到日常的制度化的考核和监督之中。

科学区分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正确推行党风廉政责任制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指各级党委(党组)、政府(行政)及其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当承担责任的制度。它明确了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并确立了责任追究办法,对推行党政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当前,我党内部已普遍推行、实施了这一制度,但在实际执行中,“领导责任”对于小官贪腐治理方面的规定是比较模糊的,责任追究也比较难操作。尤其是对于一些基层和地方的官员和公务员,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直接责任和连带责任往往不作区分,这些责任如果适用同样的条款进行追究的话,这些单位或部门的领导“治贪”方面的决心会受到影响。如“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要承担领导责任,并受到责任追究。但实际中,一些领导干部往往考虑到自身安全而对下属或分管部门采取姑息、掩盖的态度,这也是导致“小官贪腐”泛滥的一个客观原因。建议可以细化责任类别和追究办法,严格区分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连带责任和直接责任,对不同的责任追究应该轻重有别,量“罚”适当:对积极监督和查处下官贪腐的,其领导责任可免予追究;而直接有管理责任的则要着重追究。

创新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增加干部考核内容,推行和完善任期制

“小官贪腐”虽然只是个体的腐败,但要从根子上治理,还需要从用人制度和人事管理制度入手,解决干部监管、激励导向及公职人员的腐败问题。除了对他们的工作考核监督之外,也可在用人制度方面作文章,以起到预防作用,增强组织机体的免疫力。首先,根据“流水不腐,户枢不蠹”的原理,建立干部任期制,推行关键岗位人员任职短期化,增加重点风险岗位的干部交流,可以有效预防长期腐败的发生。其次,推行“关键环节和关口”的任职筛查和审查,如对财务人员的信用记录进行重点审查,工作调动时加强离任财务审计,要求重点人员财产申报突破现有“处级以上”的级别限制等。三是要建立健全基层干部监管制度,建立基层干部监管领导问责制,将基层干部的监管重任分一部分给上级领导。

加强廉政教育,自觉防范廉政风险

从贪腐行为的机理分析上可以看出,内因和外因是相辅相成、共同作用的。廉政建设更是应该重视内因,加强相关人员的廉政素质和提高抗腐蚀能力。这就要求我们开展廉政教育活动,加强廉政纪律教育,建立自我约束机制,激发广大公职人员的内在自律积极性。具体而言:一是廉洁教育经常化、制度化,纪检监察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就要排查廉政风险点,深化廉政风险教育,增强风险防控实效;二是开展特殊形式的警示教育,扩大廉政教育的联动性、生动性和时效性;三是建立预警机制,对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单位和岗位及时进行预警,在贪腐之前警告并制止相关人员和腐败行为;四是将廉政教育纳入到各级公务员培训之中,让公仆意识、廉政纪律等作为一种公务员任职的必备条件和必备修养,自觉贯穿于公务员的日常工作之中。

发动社会群众,加强社会监督

鉴于群众与基层“小官”的近缘关系,发动群众进行监督是整治“小官贪腐”最有效的途径。“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要发挥利用好群众力量,用好批评、建议、检举、揭发、申诉、控告、舆论等基本方式,建立健全公众监督和社会监督。一是建立群众意见建议受理制度,责成有关领导重视和参与处理群众批评、建议、检举、揭发、申诉、控告等工作,建立相应的工作台账和跟踪记录制度;二是完善举报群众权利保护和救济制度,鼓励或奖励行使监督权利并为惩治贪腐作出贡献的人士;三是重视媒体舆论的监督,及时收集各种传播媒介的议论、意见及看法,发现相关有用的线索和意向,建立完善舆论监督反馈机制,以实现对政治权力运行中偏差行为的矫正和制约等。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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