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卫东:落实宪法离不开宪法法院(4)

季卫东:落实宪法离不开宪法法院(4)

违宪审查制度化及困境

既然强调对违反宪法的行为要进行追究和纠正,那违宪审查制度就呼之欲出。如果不建立对违宪行为进行审查、监督和纠正的机制的话,宪法的最高效力就是空谈。问题是怎么样才能建立一个适应中国情况的违宪审查制度?从理论上来看,它有四个选项。

第一个比较简单的、容易和现行体系无缝对接的,就是以现成的宪法监督权条款为出发点,通过法规备案审查机构的方式,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功能。

当然,这种方式会不会有效果。2004年,孙志刚事件之后,当时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设立了一个法规审查备案机构,但到现在为止没有听到任何动静。据说,每年提出审查的议案有100多项,没有一项给予回答。

首先,立法机关很繁忙,它没有那么多时间来考虑具体的问题;其次,在抽象文本上很难看出一个法律是不是违宪的;再次,一个繁忙的行政机关或一个职能部门不可能有那么强烈的动机去进行修改、监督。而且,这个机构是设在立法机关里面的,让立法机关自己审查自己,没有太大的意义。

第二个,设置一个专门的、有权威的机关——宪法委员会。这是从八二宪法制定阶段就已经提出来了的,它的好处是可以专门进行违宪审查,职责明确。同时,因为是集中审查,所以可以保持高度的政治控制。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它比较容易和现行体制对接的。

不过,如果它还是一个立法性质的机构,就和前面的方案面临的问题差不多,只是功能稍微强化一点;如果它具有司法性质,那么就进入第三个选项——为什么不设立宪法法院呢?从我们现行体制的角度来看,如果设置宪法法院,要进行一个比较大的变更。

要建立一种司法性质的违宪审查机构,有一个比较容易和现行体制对接的方式,便是承认最高人民法院享有宪法解释权,通过具体案件的审理来推动违宪审查。因为它是对某个个案进行审查,所以是有附带条件的,不具有普遍实施的效力,只对个案有效。但是,由于是司法机关单独做出来的,会避免前面所说的立法机关自我审查的问题。

但实际上,最高法院也很繁忙,何况还有一个体制上的重大障碍——法院、检察院都要受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和制约。还有一个问题,我们有那么多庞大的司法解释,司法解释里也许还有违宪的问题,那么它的自我审查如何进行?

所以在这个意义上,设立一个宪法法院是最安全、最理想的方式。如果我们没有这样的准备,要把宪法实施落到实处,那就很困难了。当然在这中间,我们还要看到一些复杂的问题,比如建立以宪法为顶点的一元化法律体系,那党内法规体系怎么办?何况我们还谈到了以德治国的问题。这些都是留待我们今后去讨论、解决的问题。

责任编辑:艾磊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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