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卫东:落实宪法离不开宪法法院

季卫东:落实宪法离不开宪法法院

季卫东    著名法学家,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院长、凯原讲席教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日本神户大学名誉教授。其研究成果推动了国内一些重大学术问题以及制度实践的启动与展开。1993年发表的《法律程序的意义——对中国法制建设的另一种思考》,引起了国内法学界的关注,后来“程序应当成为中国今后法制建设乃至社会发展的一个真正的焦点”上升为中国知识界的普遍共识。

十八届四中全会有一个突出的亮点,就是强调了对宪法的尊重和实施。“依法治国”是十五大提出来的,这一次全会的《决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的说明,强调了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对宪法强调到这种程度还是第一次。

为什么会把宪法提到这样的高度?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强调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强调了改革需要顶层设计,而顶层设计是以社会基本共识为前提的。在中国,社会的基本共识应该在宪法中寻找,把宪法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一个基础。当我们从这个角度来看问题的时候,我们就要注意到宪法有两个侧面。

第一个侧面就是,只有当宪法作为社会的最大公约数出现的时候,它才能够凝聚整个社会的共识。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提到了宪法是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集中表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制定的根本法,就意味着党和人民之间有一个共识,就是人民当家作主,共同守法。

另外一个侧面就是,这次四中全会《决定》特别强调了宪法作为最高法律的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这意味着要以宪法为顶点,形成一个一元化的法律规范效力体系。

责任编辑:艾磊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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