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拒收红包协议”能否杜绝“红包陋习”?(2)

【案例】“拒收红包协议”能否杜绝“红包陋习”?(2)

“拒收红包协议”是找准病根开错药

关于医生签署拒收红包的争议向来已久,此次钟南山院士的一番言论无疑又一次将争议之声掀起。我们承认像钟南山这样有医德的医生大有人在,但我们也不能否认部分医生确实医德低下,在给患者看病时收受红包,甚至索要红包。而正是在这部分医生长期以来的行为影响下,给公众灌输了一种“看病要送红包”的畸形认知,这不仅加重了患者的经济负担,更败坏了整个行业的形象。

单从这个角度来看,签署“拒收红包协议”无疑是想从源头上遏制“医生收红包”的现象蔓延,应该说这是整个医疗行业形象自我救赎的表现,旨在纠正“看病收红包”之不良风气,重新树立医院、医生之良好形象。然而,“拒收红包协议”虽然找到了病根所在,但却开错了药方。

诚如钟南山院士言下之意,签署“拒收红包协议”不仅对于医德良好的医生来说是一种人格侮辱,也容易误导公众“过度”解读,认为医生是个普遍收红包的群体,进而变相令医院、医生的形象大打折扣。此外,这一纸并不具有强制性的协议,在现实中又能够起到多大的作用呢?在这番舆论风波之后会不会成为形式主义的废纸,不收礼的医生签不签协议都不会收红包,但那些医德低下的医生会不会一边签着拒收红包协议,一边收着红包呢?

况且,在如今的社会中,“红包病”不止侵袭了医疗卫生这个行业,可以说无孔不入,它同样侵袭了教师行业、驾校教练等各行各业,更严重的是侵袭了官场。倘若医生签署“拒收红包协议”能够根治“红包病”,那么官员们在上岗前也一并签个“不收贿”的协议,岂不是就能轻而易举解决了贪腐之毒瘤?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因此,想要根治“红包病”靠这一纸协议作为药方不但无实际作用,反而有一些副作用。要想根治还得一方面不断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生行业的自律,另一方面还得建立健全医疗行业相关具有约束力、强制力的法律法规。刚柔并济,真正让“拒收红包协议”成为每个医生心中无形的协议,如此,“拒收红包”才能蔚然成风。

“红包协议”就像一条“贞操裤”

在现实语境下,“拒收红包协议”看上去很美。至少对那些身患重疾又囊中羞涩的患者来说,如此约法三章,可以减少许多经济和心理上的压力。但是,咱如果换一个场景,从医院移到职场,在用工协议中,加上一条“企业主管不能对员工性骚扰”,或者“女员工不准勾引企业主管”,不知双方看了会觉得怎样?其实,“拒收红包协议”和笔者的假设,可谓异曲同工。因此,“有医生称签协议是人格侮辱”。

需要说明的是,带有法律效率的协议,不能在相关的条款中把某种不正常的社会现象当做“约定俗成”。所谓“协议”,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实体为了开展某项活动,经过协商后双方达成的一致意见。而这些“意见”,往往是针对“某项活动”的事先约定。而这种“约定”,违反了既不触犯现行法律,也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只是在“协议”中不允许的行为。这就是为何在各种协议中,都不会把“不准杀人放火”写进条款的原因。道理很简单,法律就是与每个公民“签订”的最大“协议”;而在法律之外,还有社会公序良俗,什么事情能做或做不得,都有一条认知的底线,没有什么“协议”的余地。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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