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勇:切实维护宪法权威(2)

王勇:切实维护宪法权威(2)

摘要:依法治国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而不是依照个人意志、主张治理国家。这要求国家的政治、经济运作以及社会各方面的活动均要依据法律进行,而不受任何组织、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阻碍或破坏。

依法治国要求立法民主。依法治国的法必须是良法,而不是恶法,做到这一点,需要立法民主。国家所制定的法律要符合宪法的精神,体现人民的公意。《决定》强调民主立法,因为只有民主的立法才能保障体现人民的公益,立法民主是法治国家的立法实践,是制定良法的基础。宪法是民主的产物,也是对民主的切实保障。

依法治国需要法制完备。没有宪法统帅下的统一完备的法律制度,就不可能谈及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乃至更多的方面。依法治国所依据的法律制度的类别要齐全,所依据的法律之间不得存在冲突。宪法是母法,是一国的根本大法,它直接决定着治理国家的法律价值。

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是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这是宪法的最高价值追求。法律是以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为终极目的,宪法所确定的基本社会制度、基本原则、国家基本框架和公权力分配体系,就是为了更好地约束公权力,从而更好地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依法治国要求国家的公权力能够严格按照法律的要求行使,一丝不苟。而只有做到依宪执政,才能保证立法民主,保证法律具有良法属性,让社会的法网既不能太紧,又不能太松,本国公民才能在法治的秩序下自由活动与生存。

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以全会的形式专题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可见执政党对依法治国非常之重视。而只有树立宪法的权威,用宪法的精神指导法治国家建设,才能使四中全会《决定》所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中国未来的法治之路也将越走越宽阔。

(作者系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宪法行政法教研室主任)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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