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价格如何保证“放而不乱”?

药品价格如何保证“放而不乱”?

中国药品定价历史上最大规模改革即将尘埃落定,2700余种国家定价药品有望实现市场化定价。26日,记者从获得的《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中确认,在国家发改委系统内部多轮讨论通过后,取消药品政府定价的文件已于25日开始在全国8家医药行业协会内征求意见,限时48小时。(11月27日《第一财经日报》)

取消药品政府定价最大的意义,还是顺应市场化发展的趋势,改变以政府主导价格的手段来管控药价的直接干预模式,彻底根治管得过死的种种弊端,如药品“降价死”,患者无法从中受益,药企受制于管控,无法在市场竞争中受益,医药定价过程中的腐败被社会所诟病等等。

但是,与“一管就死”相对立便是“一放就乱”。即将放开的2700多种政府定价药品,只占到了医药市场份额的23%,这意味着事实上有77%的药品是通过市场定价存在的。然而,这些药品并未体现出应有的市场价格规律,相反定价越高的药品卖得越好,倒是药价虚高的现象一直遭受批评,却未得到实质性的解决。不难预见,被松梆的2700多种政府定价药品,将面临着同样的市场环境,摆脱定价束缚在价格回归正常的同时,很有可能走向虚高的行列。

药品定价权不放不行,放也不行,似乎使得改革没有实质意义。其实并非如此,对医药市场来讲,让市场来决定药品的价格是改革的大方向,目前,我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机制不断完善;全民医保体系基本建立,对制约医药费用不合理上涨、规范诊疗和用药行为的作用日益增强,把药品定价权下放给市场的条件基本成熟。

不过,药品并非普通的商品,在药品供需利益的选择中,起到决定作用的并不是患者,而是医疗机构与医生,在现有医疗模式下,无论是药品招标还是医疗上的处方,低报价并不契合多方的利益诉求。并且,日渐健全的医保体系,医疗用药的负担更多的转嫁给了医保基金。这种替代利益的选择,催生出来医药购销领域中的商业贿赂,寄生利益链条,一直都是药价虚设的根本症结所在。

药品价格如何保证“放而不乱”,这才是问题的关键。把药品定价权还给市场,并不等于政府可以撒手不管。相反,仍然需要加快配套改革,相关的监管也应迅速补位。一方面,针对医药采购与招标环节的腐败,完善法律法规,促进公开透明,建立强力有效的制约机制,从源头上斩断附着在药品上利益的黑手;另一方面,加快医疗体制改革,建立“以技养医”模式,规避医疗对药品价格的依赖。此外,还要强化医保作为“买单者”,对药品价格的“谈判权”,如制定医保支付价,制约医疗采购定价。

责任编辑:艾磊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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