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主题是法治建设,这一基本事实足以说明法治受到前所未有的高度重视,法治在治国理政中具有了崇高的权威地位。关于地位问题,我认为现在这次中央全会凸显了“四个前所未有”。第一个前所未有是中国共产党自建党以来对法治的重视前所未有。第二个前所未有是自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对法治的重视前所未有。第三个前所未有是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对法治的重视前所未有。第四个前所未有是中央全会对法治重大问题专门作出决定是前所未有。
从历史发展来看,新形势新任务决定了对依法治国的重视具有必然性和紧迫性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是党和国家发展历程中的一个伟大历史转折。这个转折确立了党的基本路线这个最根本主题,即把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现代化建设上,就是后来概括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除此之外,还决定了另一个重大事项,即民主法制建设,并明确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就现代化建设而言,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一直到今天,三十多年来,我们一直在坚持这个基本路线不动摇,并且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但三十多年的发展变化,形势和任务已有很大不同,这就须要作出适时的调整。三十多年后的今天,粗放式的发展已经不可持续,转而走向了科学发展阶段,必须通过法治克服短期化、功利化倾向。十八大后,党中央再次把改革提到了重要的议事日程上,二中全会讨论了行政改革方案,三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可见,改革已经成为新一届中央治国理政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抓手”,即通过改革,释放经济社会内生的活力,向改革要“红利”,并由此继续推动经济建设健康发展。而要改革,就会触动诸多已经形成的甚至已固化了的利益格局,必须加以打破。改革进入“深水区”,必须通过法治形成更加规范有序推进改革的方式,用法治的思维和法治的方式调整利益格局,使经济社会焕发出新的巨大的活力和动力。
就民主法制建设而言,三十多年来也取得了丰硕的成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执法和司法工作也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在新形势下,仍然需要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加强和改进法律实施工作,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两个一百年目标的实现、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就反腐倡廉而言,已经取得了极为显著的成效,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不敢腐”的问题。但“不能腐”和“不想腐”的问题,靠惩治这一手是远远不够的。要想继续扩大反腐倡廉战果,就需要从制度、体制、机制上解决问题。法治就是解决制度上问题的主要“抓手”。强化法治在治国理政中的基本方略和基本方式地位,强化法治在利益调整中的公平正义功能,强化法治作为底线“红线”、“高压线”的作用,是反腐倡廉的基础性、长远性工程。
由此可见,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三十多年,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民主法制建设任务,反腐倡廉任务,都需要强化法治的权威地位,这就是新形势新任务决定了新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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