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速军事信息系统军民融合发展

加速军事信息系统军民融合发展

习主席关于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把军民融合提升到了一个新的战略高度,为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破解军事斗争准备难题提供了遵循。军事信息系统是国防和军队信息化建设的重中之重,是作战指挥和综合保障的基础支撑。遵循信息化建设发展客观规律,坚定不移地推进军事信息系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既是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重要任务,也是军事信息系统建设发展的必然要求。

坚持实现富国与强军相统一、军用与民用相结合,确立资源统筹、系统共建、互利共赢的军事信息系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战略

军事信息系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涉及诸多领域和利益,必须加强顶层设计,确立资源统筹、系统共建、互利共赢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战略,推进军民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应急与应战、经济与战备的有机统一。

强化军事信息系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理论研究,探索融合发展的特点和规律,找准融合发展的结合点和重点工程。研究制定军事信息系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发展规划,确立融合发展基本框架、具体内容和要求措施,指导军事信息系统军民融合发展有序开展。

统筹信息网络资源,完善共建合用机制,实现军队信息系统与民用信息系统安全对接和信息数据的共享共用。统筹信息技术研发资源,建立和完善军民融合信息科技创新体系,实现军民信息科技人才、产业、技术的大融合、大整合。统筹资金资源,完善军民融合的资金投入机制,形成以国防投入为主、地方财政保障为辅、社会统筹为补充的资金融合机制,解决经费不足带来的军事信息系统建设受限等问题。

按照“民用与军用一体、平时与战时衔接、经济与战备兼容”的要求,在重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中统筹考虑军事需求,广泛开展信息基础设施领域军民合建共用。建好用于战时作战和平时应急指挥的军事信息传输骨干网、应急机动指挥系统和国防动员指挥信息系统。围绕地方产业发展目标,加强信息技术研发需求的互通交流,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军用产品的研发,实现军民信息技术创新成果的双向转移。

牢固确立“共赢”理念,彻底实现由“单独发展”向“共同发展”、“单项合作”向“系统共建”、“贴近式发展”向“融合式发展”的思想转变。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建立健全推进军事信息系统军民融合发展的投入、优惠、补偿机制和计划、管理、监督、评估制度,在价格、税收、投融资等方面给予优惠,营造“谁出钱、谁建设、谁受益”的良好局面。

坚持立足长远、科学发展,构建法律法规完善、政策制度配套、标准体系衔接的军事信息系统军民融合政策法规体系

军事信息系统军民融合发展,应当是融入全局、互兼互容、统筹协调的发展,必须适应军事信息系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客观要求,建立与之适应的法律法规体系、政策制度体系、标准规范体系,解决军民融合深度发展面临的一系列矛盾和困难,为军事信息系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提供制度保证。

从国家层面制定颁发国防和军队信息化建设军民融合法规,对军民融合发展的基本问题进行明确规范。适时制定出台国防科研生产、军事装备采购供应、民营企业参与国防建设、军品市场准入与退出等管理办法,在信息技术研发、基础设施建设、系统平台集成、人才队伍培育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

研究制定符合国情、适应军情的军事信息系统军民融合政策,改革相关行业企业税收政策,完善财政补贴、转移支付、政府采购和投融资等政策规定,抓紧制定项目立项、资源使用等激励补偿办法。打通市场经济体制下,地方信息技术、人才、资源“民转军”的制度通道,完善民用信息技术科研生产企业准入制度,将符合条件的科研机构和企业纳入承研承制单位名录,保障民营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

制定国家、军队和民用协调互补的技术标准体系,梳理和采选国家、军队、民用等应用标准,实施军标体系瘦身和民标等同认可。建立完善采用民用标准的规章制度,明确军队采用民标的职责、程序和要求,尽快统一信息格式、传输协议和互联接口等标准,实现国家标准、军队标准和行业标准相互协调、互为补充。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郭浩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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