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法治成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2)

推动法治成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2)

——访国防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所研究员颜晓峰

法治在治国理政方式中居于主导地位

记者:保持国家和社会的运行需要多种机制,治国理政有着多种方式。既可推行道德教化、强化伦理约束,即以德治国;也可推行法治天下、强化法律权威,即依法治国。德治与法治有哪些区别和联系呢?

颜晓峰:法治相对于人治而言,是不同历史阶段的不同性质治理;相对于德治等其他治理方式而言,是共同进行治理的不同机制。实际上,治国理政是多种方式综合运用的结果,我国古代就提出了“礼法合治、德主刑辅”的思想。但在多种治理方式中,必有一种方式起主导的支配的作用。从国家治理方式总的趋势看,目前世界上142个国家有成文宪法,法治是现代国家治理的主导方式,是统领其他治理方式的基本方式。

德治方式重在激发道德意识对人的行为的导向作用,强化道德规范的约束作用。社会不仅要形成法律敬畏,不越法律红线;而且要培育道德敬畏,不逾道德底线。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这说明法律要有伦理支撑,硬约束要有软约束配合,法治方式不能成为唯一方式。德治方式可以拓展国家和社会治理的范围,降低社会运行和控制的成本,增强人们履行责任义务的道德满足和愉悦。

记者:在当前和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为什么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同时要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基本方式呢?

颜晓峰:这是因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不是任意选择的结果,而是基于经济运行的基本方式,基于社会运行的基本规律。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适应了现代经济发展资源配置效率的内在要求。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必须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可以说,没有法治就没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生命,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基石。经济关系是社会主体的基本关系,决定了法治方式是社会运行的基本保障。法治是德治的基础,法治能够弥补德治的限度。

推动法治成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核心的内容是把法治作为信仰、让法治成为信仰。宪法宣誓表明,忠于和维护宪法,必须上升到信仰的高度。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基于法制的严肃性、严格性、严密性,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现实生活中,部分社会成员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意识不强,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思想深处的原因还是没有树立起法治信仰。树立法治信仰,就要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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