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法治成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推动法治成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访国防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所研究员颜晓峰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从严治党的客观要求,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习近平总书记作关于《决定》的说明,系统部署法治中国建设。这标志着我们党治国理政的科学化水平达到新高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建设进入新阶段,依法治国的理论与实践实现新跨越。就如何理解法治成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这一问题,记者近日采访了国防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所颜晓峰研究员。

法治是国家治理文明发展的必然要求

记者: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的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如何认识依法治国在我们党治国理政中的重要地位和重大意义呢?

颜晓峰:法治和人治问题是人类政治文明史上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各国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人类社会从形成国家时起就有了法制,法制是统治利益、统治意志、统治权力的固定化、规范化、权威化表达,如古罗马的“十二铜表法”、秦始皇的“秦律”等。但法制还不等于法治,作为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而言,古代社会还属于人治社会,我国几千年来的人治传统根子很深。因为法的上层建筑是一定经济基础的产物,社会的经济关系还没有发展到足以有效约束政治权力的程度,这就造就了人治的土壤。即使我国古代出现过“文景之治”、“贞观之治”等封建盛世,也只是某些贤君良主的一时政绩,并不能保证长治久安,都不能逃脱“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治乱循环。

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法律的体系逐步完善,法制的功能逐步强化,法治的权威逐步确立,法治在治理中的地位作用愈益上升,法治成为治理文明的显著标志。法治的本质正如四中全会《决定》所表述的:“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简而言之,就是人服从法、权从属法、行受制法,就是依法治国。推动法治普遍化、深入化、实践化的力量,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的内在趋势,是人民群众争取和维护自身权益的迫切要求,是先进政党引领社会历史发展潮流的法治自觉。法治成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人类政治文明包括治理文明发展的必然趋势。虽然法制是由人制定的、法治是靠人实施的,但法制一旦形成,就有了制约人的行为,包括制约法制制定者的力量;法治一旦确立,就有了高于个人和组织,包括高于法治实施者的权威,法治就能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一贯高度重视法治。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六大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十七大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八大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这些都表明了我们党推动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法治信念和治国方略。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郭浩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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