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公民意识。就非权威治理主体而言,对现代治理的参与与其说是一种公共价值的分配方式,倒不如说是一种自我权利的释放过程更为贴切。权利的释放与行使,特别是这种权利可能并不会对参与者带来直接的利益满足时,是否具有强烈的公民意识,则成为这种参与能否成行的重要决定因素。只有当社会公民意识发育成熟,一个能够自我权利认知、释放,积极参与公共治理的群体才可能出现,也唯有此,才可能出现两种治权协作共治的图景,这时谈论两种治权的平衡才有意义。当前,通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塑造和规范公民的价值选择,是使公民意识得以发育成熟的最为便捷的途径。
现代治理要求权力与权利的平衡(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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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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