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反腐的内涵、要素和优势(2)

法治反腐的内涵、要素和优势(2)

法治反腐的四个要素

法治反腐就是在法治的范围内对腐败进行治理,通过法治的方式来合理制定腐败治理的方式,也就是说,法治反腐就是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行腐败的治理。法治反腐应当包含以下四个要素,即法治反腐的意识、法治反腐的主体、法治反腐的法律制度环境和严格执法。

法治反腐的意识,即法治反腐的观念,它是指国家执政者与社会民众所应共同具备的智识和能力,其共同的指向对象是腐败,也就是基于共同的法治理念所形成的一种反对腐败的意识。这就需要国家执政者和社会公众具备法治思维。法治思维是人们“运用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精神和法律逻辑对所遇到或所要处理的问题进行分析、综合、判断、推理和形成结论、决定的思想认识活动与过程”,是法治原则、法律概念、法学原理、法律方法以及一些法律技术性的规定等在思维中有约束力的具体表现,其中包括法治理念和法律素养。法治理念是趋向于法治行为模式的价值取向,而法律素养则是关于法律知识的储备与法律运用的能力,两者构成了法律思维的一体两面。总之,法治反腐,在观念上“要运用法治思维正确认识腐败,更多地从法治层面、法律角度来界定和理解腐败,这样可以更加突出腐败的性质,确定防治的重点,增强防治的效果,把治理腐败纳入法治的轨道”。

法治反腐的主体,可以从广义与狭义两个方面来理解。从广义上看,法治反腐主体包含政党、政府、社会组织和公民等参与反腐的主体;从狭义的角度看,反腐主体仅仅是指依法成立或者被授权享有反腐职权的组织或者机构。在此,我们主要从广义的角度对法治反腐的主体进行分析。政党的设立是为了解决权力的分配问题。无论多党制还是一党制,只有建立健全法治反腐机制,才能逐步控制和解决腐败问题。如果政党不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政党的权力就不会受到制约,就有滥用权力的可能。政府是法治反腐主体中的主导力量。综观反腐败取得成效较大的一些国家或者地区,可以看出,他们都设立了一些专门性的反腐败机构,如新加坡权威的反贪污调查局和香港的廉政公署。它们都是由最高行政官员直接领导,其官员的地位、身份、权力有严格的法律保障。近年来,随着民主法治的不断进步,公民也开始渐渐成为反腐的主力军。特别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公民作为法治反腐的主体,已成为一股势不可挡的力量。

法治反腐的法律制度环境,即法治反腐的法制机制。综观我国当前的反腐败法律,主要散见于公务员法、刑法、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国家单行立法以及一些党内法规之中。不可否认,这些反腐败法律法规对治理腐败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我国现有的反腐败法律法规体系还缺乏整体性、权威性和系统性。而且,各种制度的缺失,也势必会为治理腐败带来障碍。因此,加快反腐败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已成为法治反腐的当务之急。首先,应该建立健全针对整个国家和社会的总体腐败现象的反腐败综合法律和针对某一专门腐败问题的专门性的法律,以便对各种腐败的现象进行预先的制度控制。加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夯实法治反腐的第一道防线。其次,应当完善权力公开制度和权力监督体系,加快建立政府信息公示和公务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等相关制度体系。权力的公开运行和有效的监督体系使腐败失去其赖以生存的土壤和条件,是反腐败的关键所在。只有让权力公开运行,在阳光之下运行,接受人民的监督,才能够保证掌权者不敢腐败,不能腐败。最后,依法建立惩处机制,加大腐败的惩治力度,形成对腐败分子的高压态势,使他们不敢腐败。

反腐败的法律制定出来之后,还要严格实施法律。如果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那么,这些法将是一纸空文,这其实是公开向社会宣告腐败者是不受法律惩罚的。所以,有法不依导致的后果比无法可依导致的后果更严重。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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