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反腐的内涵、要素和优势

法治反腐的内涵、要素和优势

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坚决遏制和预防腐败现象。完善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法律制度,把贿赂犯罪对象由财物扩大为财物和其他财产性利益。”这为新形势下通过加强法治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建设廉洁政治指明了方向。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就曾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明确指出:“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要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可以这样说,当前法治反腐被提高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法治反腐顾名思义就是使用法律进行反腐,将治理腐败纳入到法治化的轨道。然而,法治反腐的具体含义究竟是什么呢?

什么是法治

在西方,法治最早可追溯到亚里士多德的法治理论。亚里士多德认为法治的本质是:“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现代意义上的法治概念是资产阶级启蒙思想运动的产物。英国政治学家洛克在他所著的《政府论》中这样写道:“无论国家采取什么形式,统治者应该以正式公布的和被接受的法律,而不是以临时的命令和未定的决议来进行统治。”英国著名学者哈耶克则认为:“法治意味着政府的全部活动应受预先确定并加以宣布的规则的制约——这些规则能够使人们明确地预见到在特定情况下政府将如何行使强制力,以便根据这种认知规划个人的事务。”

我们认为,法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理解:法治是一种宏观的治国方略,它主要是指一种治国的理论、原则、理念和方法,它与人治是相对的,在这个意义上讲,法治一般被定义为“依法治国”;法治是一种理性的办事原则,即在法律制定之后,任何个人和组织的活动都应受到法律规则的约束,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以任何理由违背法律规则;法治是一种文明的法律观念或者说是法律精神,其中法律精神主要包括:法律至上,法律平等,权力制约,权利本位,正当程序等;同时法治还意味着一种理想的社会状态,一种社会的存在形式,也就是“法治社会”。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郭浩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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