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反腐是制度反腐的高级状态
法治反腐是制度反腐的高级状态,因为制度主要是指成文的规则,而成文的规则既包括行政规章、党内法规、社会团体规约,也包括法律。只有把预防和惩治腐败的规则上升到国家法律的高度,才有国家强制力作保障,才能得到不折不扣的实施。
与人治反腐相比,法治反腐的优势是明显的:反腐战略不因人的变化而变化,可以实现预防和惩治腐败的长效机制;可以实现反腐败的公平性,可以避免任何腐败者逃脱法律的制裁;法律具有非人格化的性质,依靠法治进行治理腐败,可以避免感情等人格因素的困扰。
总之,法治反腐已成为反对腐败的一股不可逆转的潮流,它是世界范围内进行腐败治理的策略选择。中国更应该跟紧世界的潮流,实施和推进法治反腐。尽管法治反腐的工作十分艰巨、任重而道远,但只要我们下定决心,开拓创新,就一定能在反腐大业上取得长足的发展,以法治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成果取信于民,建立一个清明廉洁的政治社会。“法令行则国治国兴,法令弛则国乱国衰”,唯有法治之下,我们才能对腐败实现标本兼治的现实可能。
(作者分别为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湖南大学法学院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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