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明确要求必须“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它明确地指出了中国的法治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道路。我们为什么要选择这条道路,以及我们以怎样的原则来坚持这条道路,这些都是必须回答的问题。让我们沿着党的《决定》的思路与逻辑,对其作一个初步的解读。
一、中国的法治道路是一条崭新的法治之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体现了社会发展规律、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它在人类包括中国的历史发展中,是一条崭新的法治之路。
它是一条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道路。人类社会总是不断向前发展的,不断发展的人类社会有其基本的历史规律。从人治向法治的转变,是人类在国家与社会治理方式上的共同走向,也是当今世界的时代潮流。它体现了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是人类进行国家和社会治理的经验总结。社会主义是人类社会迄今为止最新和最高的阶段。中国共产党人作为时代先锋,始终尊重和顺应社会发展规律,与时俱进。在革命中如此,在执政中也应该如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努力实践者,对国家治理与社会治理,一直进行着艰苦的探索。既遭受了许多失败,也赢得了无数成功。这些失败的教训和成功的经验都熔铸成了相应的历史结论、发展目标,都有助于我们做出科学的道路选择。这条道路它符合人类社会的发展,因而它也尊重人类对于法治的一般认知和共同认知,并以相关的法治发展情形作为自己的参照和比较样本。
它是一条符合中国实际的道路。中国实际是我们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也是我们法治建设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是要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们所选择的法治道路就是达成这一总目标的道路,它有其自身的特点,其中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它必须以中国的客观现实为基础,从中国实际出发,符合中国实际。就历史上的法律实践来说,中国古已有之,远可追溯到夏商周;就近代意义的法治来说,亦可在一百年前的中国找到它最初的萌芽。中国近现代的法治实践,历经清末、中华民国时期,一路走来,历史的经验教训都应该吸取,都可以吸取,都需要吸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并不是对既有法治实践的重复,而是法治发展的全新阶段。它以中国现实的经济、政治、文化、生态等为客观基础和时空环境。它要立足中国实际,从现实走向未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一条符合中国实际的道路。
它是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有别于西方国家的法治道路。如果说西方国家的法治大多数是在历史发展中自发生成的话,中国的法治则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悉心建构的。全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推进法治建设,是一个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的过程。党要发挥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积极推进的重大作用。全国人民作为依法治国的最终主体必须积极参与,成为法治发展的深厚基础和根本力量。我们的这条法治道路,是既不同于西方任何资本主义国家,也不同于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法治道路。因此,《决定》要求我们“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但决不照搬外国法治理念和模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法治新路,是借鉴国外,而又扎根本土的法治之路。中国的历史、经济、政治、文化、伦理,以及社会制度、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等等都构成了其中国特色的现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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