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法治道路(4)

中国的法治道路(4)

三、坚持这一道路所必须坚持的重要原则

《决定》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设定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此它提出了实现这个总目标所必须坚持的重要原则。这些重要原则也就是达成这一总目标的法治之路的总遵循。

第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法执政。我们党在《决定》中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高度统一。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顺利推进依法治国。只有依法治国,党的领导才能得到科学实现。在依法治国中,坚持党的领导的最好方式和基本方式,就是党的依法执政。我们党在十六届四中全会的《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就宣布:“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党的领导是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它将依法执政与党的领导的关系作出了初步的界定。这一次党的《决定》,对此问题予以更充分的专门阐述与论证。这次党中央的《决定》对依法执政对党的要求进行了明确阐述,一是党要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二是要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首先,党作为执政党,治国理政是其必须担负的重任。如何治国理政,回答是明确而肯定的,依据宪法法律进行。其次,党自身有一个建设问题,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党建问题。那就是要依据党内的法规管党治党。最终使我们党成为一个既遵守宪法法律,又遵守党规党纪的党,是一个真正依法执政,努力推进法治、实行法治的党。

第二,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保障人民合法权益。人民既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也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立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人地位。作为主人的人民,他们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方式,就是《决定》所说的:“依照宪法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人民不仅具有国家的主权权利,而且还有各种法定权利。《决定》在我们党的文献中第一次提出:“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而且还要让人民掌握、遵守、运用法律,使宪法法律成为保障其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

第三,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曾经是历史的梦想。在资产阶级掌握政权之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作为一项法律原则被确立起来,但是他们并没有真正实现它。社会主义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写上自己的旗子,用宪法予以了明确的确认,使之成为了重要的宪法原则。我们党的《决定》一如既往地明确宣布,“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力、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目的何在,我们党的《决定》明确指出,在于“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宪法法律实施,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我国目前,具有特别重大的意义。宪法法律制定得再好,也只有通过实施才能充分发挥其效用,产生应有的社会效果。但是只要有人不受法律约束或者违法而不受追究,没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宪法法律就无法得到有效实施,宪法法律也就不可能具有尊严与权威。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
京公网安备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5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