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法治道路(5)

中国的法治道路(5)

第四,坚持依法治国,发挥道德教化作用。《决定》要求我们“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我们要深刻认识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自觉坚持依法治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把中国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也是坚定不移的奋斗目标。《决定》同时还要求我们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要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要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要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道德对法治的文化支撑作用,实现良法和美德相辅相成。事实上,依法治国作为治国的基本方略,其作用的充分发挥,不仅不否定道德的教化作用,甚而还必须依赖道德的文化支撑。道德的教化作用对法治作用的发挥,对社会文明的发展都具有不可估量的重大价值。我们在推进依法治国的同时,必须弘扬社会主义美好的道德风尚,使法律成为道德的底线保障,使道德成为法律的伦理追求。

第五,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推动法治理论创新。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具有丰富的内涵。从《决定》精神来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的实际出发。这是中国最大的实际,必须牢牢把握。二是必须从改革开放的实际出发。改革开放是一个发展的过程,我们要从实际出发,就要不断地与改革开放相适应,适时地改进我们的工作,调整我们的政策,完善我们的法律。三是要不断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这是从实际出发的又一要求。在推进法治的过程中,我们会不断获得新的经验。这就要求我们一定要适时总结,不断地将改革经验转化为立法成果和制度设计,确保改革步步为营、扎实推进。在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的同时,我们必须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进法治的理论创新。没有理论创新,认识必然浅尝辄止,实践就会止步不前。因此,要不断创新法治理论,并用以指导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依法治国的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须臾不可离开。我们必须注意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神,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推动法治理论创新,加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建设。

(作者:中共中央党校报刊社副总编缉)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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