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全面控烟 公众力量不容忽视(2)

公共场所全面控烟 公众力量不容忽视(2)

要点3

禁止用任何方式向未成年人售烟

《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烟草专卖法》也有相关规定,但并未规定相应的具体要求和处罚措施。本次送审稿针对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的行为进行限制,即禁止通过自动售货机等可以直接选取烟草制品的任何方式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销售者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条例》还强调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控制学生吸烟,对学生进行烟草危害宣传教育,及时劝阻和教育吸烟的学生戒烟。

解读

未成年人的保护之盾更坚

卫生部公布的《2008年中国控制吸烟报告》中指出,在我国1.3亿青少年中,吸烟者约1500万,尝试吸烟者不下4000万,而遭受二手烟危害的高达6500万。

我国1999年6月通过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明确规定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

2006年12月,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通过,其中明确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本次送审稿在一些细则上做出了更具体的规定,使得未成年人的保护之盾更坚。

要点4

烟盒图形警示不得小于包装面积1/2

送审稿规定,烟草制品生产者应当在烟草制品包装上印制带有说明烟草使用具体危害的文字和图形警示,向公众警示教育烟草烟雾危害。其中图形警示面积不得小于包装面积的二分之一。

解读

图形警示为最有效手段

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11条实施准则要求加强烟盒健康警示,警示宜占据烟盒前后两面至少50%的面积。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很多国家的烟草产品危害图片健康警示,包括肺癌、心脏病、肺气肿等具体危害,从而提高警示内容的冲击力,引起使用者的情绪反应。

“多国实践表明,烟草制品包装上的健康警示,特别是醒目的图形方式健康警示,是鼓励吸烟者戒烟的最有效手段。”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王宇表示。

毛里求斯在2009年启用了一套总共8个图形警示,内容包括多幅生动的口腔癌图片,其72%的吸烟者认为,这些警示让他们感到“有些警觉”或“非常警觉”;62%的吸烟者表示新的图形警示“非常可信”或“很可信”。毛里求斯吸烟者还认为,图形警示会激发“不愉快”等感觉,但仍然认为其是可信的。与之相比,调查发现,我国76%的吸烟者认为我国烟盒上的纯文字警示既不会引起愉悦也不会引起反感的情绪反应。当被问到该健康警示是否让他们感到害怕时,74%的吸烟者称“完全不害怕”;仅10%的吸烟者觉得这些警示“非常可信”,45%的吸烟者表示这些警示“有点可信”或“完全不可信”。

关注

哪些地方不能吸?

A. 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

B. 下列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全面禁止吸烟:

托幼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学校、活动中心、教育培训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

高等学校的室外教学区域;

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妇产医院的室外区域;

体育、健身场馆的室外观众座席、赛场区域;

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外等候区域;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的室外场所。

C. 下列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可以设立吸烟点,吸烟点以外的区域禁止吸烟。没有设立吸烟点的公共场所室外区域属于全面禁止吸烟的场所:

除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妇产医院以外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养老机构的室外区域;

除儿童福利机构以外的其他社会福利机构的室外区域;

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公园、游乐园的室外区域;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设置吸烟点的室外场所。

咋在室外设吸烟点?

室外设置吸烟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符合消防安全标准;

设置明显的引导标识;

远离通风口、人员密集区域和行人必经通道;

在显著位置设置醒目的吸烟危害健康警示标识或者图片。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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