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堪当重任(3)

维护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堪当重任(3)

其三,检察机关能够确保提起公益诉讼符合法院受理、立案的条件。依照法律规定,不论提起哪种性质的诉讼,必须符合法定条件。例如,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在行政诉讼中,行政诉讼法第49条明确规定,提起诉讼应当符合的条件之一是“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虽然在行政诉讼中,依法承担举证责任的是实施违法行为者,但按照法律规定,原告必须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检察机关无疑能够正确提出诉讼请求,并且能够提出事实根据。这在于,检察机关是代表国家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因此,其提出的诉讼请求不会偏离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轨道。与此同时,对于提出诉讼请求和案件事实根据的法定要求,由于检察机关拥有相当广泛的调查手段、经验,因而完全有能力收集、判断和保存相关证据,并及时向法院提供必要的根据。而公民个人或者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往往由于缺少必要的经验和手段而难以准确表达诉求和提供充分的事实根据。

其四,检察机关拥有专门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所需要的高素质的检察队伍。任何性质诉讼的提起都需要具体人员来实施,公益诉讼的提起也不例外。提起公益诉讼,不仅需要人力资源保证,还需要拥有专门知识的人履行,只有具备这些条件,才能确保起诉的顺利进行。而检察机关拥有的检察队伍,是具有专门业务知识的、具有良好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的人员。法律对检察官有严格的条件要求。检察官法专门规定了检察官的必备条件、任免、考核、培训和奖惩,等等。由于检察队伍是在思想政治、业务和职业道德素质达到法定要求的专门人才,因此,赋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职权是适宜的,也是必要的,是提起公益诉讼不可取代的人力资源保障。

需要看到的是,在我国法治建设中,尽管个别地方进行了这方面的探索尝试,但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制度。因此,在检察实践中,有必要有计划地进行试点,从中认真总结经验,为国家立法机关及时确立这项制度提供必要的经验和有益的建议。可以确信,在不久的将来,检察机关将会承担这一重任,并且会如同履行现有职责一样不辱使命,在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历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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