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刻理解良法善治的科学内涵

深刻理解良法善治的科学内涵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为《决定》)中明确提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这段重要论述深刻阐述了良法与善治的关系,揭示了依法治国的核心理念是良法善治。良法是善治的前提,而善治强调治理内容的法治性、政府工作的透明性、公职人员的责任性、社会公众的参与性、社会发展的稳定性。善治将引导中国公民积极参与社会治理,通过各种途径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善治不仅是一个国家的治理良策,更饱含了一个国家民众的生存期待。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意味着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从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社会事业改革、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和党的建设等几个方面提出了深化改革的一系列重大举措。面对深水区的改革,有些领域可能要啃“硬骨头”,反应出我国进一步深化改革将会遇到各种各样的艰难险阻。“骨头”虽硬,但不能“硬啃”。为使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的重大领域的改革顺利进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赋予了法治的保障,要求“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用法治的利剑为改革披荆斩棘,拓路前行。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凸显了立法先行将成为新时期治国理政的常态化工作。从“要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到“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从“政法队伍要信仰法治、坚守法治”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习近平总书记这些关于依法治国的经典论述,凸显了立法先行将成为新时期治国理政的常态化工作。从哲学角度看,立法是“源”,执法、司法、守法是“流”,“源”正才能“流”清,离开了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党中央为全国民众厘清了立法在法治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决定》中按照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逻辑顺序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顶层设计、总体布局,确保重点领域、重大举措的有条不紊、有序推进。法律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工具,有其自身的稳定性和规范性。但这种稳定性和规范性对法律本身而言,又有其相对性。法律意在规范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的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从法律发展的自身规律来看,法律是实践经验的总结,实践没有止境,法律制度就应与时俱进。“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良法助推改革,为善治保驾护航。但当法律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时候,首先需要改革的将是法律本身。形势在发展,时代在前进,法律体系必须随时代和实践发展而不断发展,要在“立、改、废”的动态过程中保持法律的稳定性与变动性、阶段性与前瞻性的统一,充分发挥良法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明确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具体内涵。党的十八大提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这是新时期依法治国的十六字方针,更是法治中国建设的衡量标准。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强调“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良法是善治的前提,科学立法是良法诞生的基础。任何重大领域,都要拓展立法途径,通过完备的法律推动宪法的实施。制定与修改配套的法律法规,为进一步执法、司法、守法确立科学的依据。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良法尚需严格执行。作为法律实施的主体,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对法治有信仰、有坚守,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扬起法律的风帆为中国的善治保驾护航,用公平正义彰显法律的生命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人能够超越法律之上。依法治国,要在全社会营造出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让全体公民认识到法律不仅是社会公众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更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有力武器。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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