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使人民分享发展成果
保障水平是衡量社会保障制度成效的重要标准,不断提高待遇水平是人民群众的普遍期盼。近十几年来,国家不断提高社保待遇水平。全国企业退休人员月均基本养老金近10年增长2倍多;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近7年增长7倍,职工和居民基本医保的诊疗项目、用药范围、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都不断提高,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看病贵的问题;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待遇以及城乡低保和医疗救助标准也明显提高。但是,目前的社保水平与群众的预期、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还有差距。突出地表现在还有相当一部分老年人生活困难,还有一些群众因病或因伤残致贫、返贫。因此,我们要持续稳步做好社会保障待遇水平调整工作。
总结国内外的长期经验教训,恰当安排社会保障水平要坚持3个基本准则:一是在经济发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的基础上稳步提高社保待遇水平。社保水平具有典型的“易升难降”的刚性特征。一个对人民、对历史负责的政府,在社会保障方面既要尽力而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又要量力而行,循序渐进,把握待遇调整的节奏和力度,不能开空头支票,不能做超出社会承受能力、不可持续的过高许诺。我们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梦不是天上掉馅饼,而要靠全体人民长期团结奋斗才能得来,要加强政策宣传,引导社会形成合理预期。二是坚持公平优先、适度激励的原则,避免落入福利陷阱。我国社会保障的核心制度是社会保险,参保成员要缴费,而不是政府全包下来的福利制度。所以,待遇水平提高不能全靠政府,个人和单位也有重要责任。特别是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在制度设计时就包含了待遇水平与缴费多少和长短相挂钩的机制;失业保险费的领取期限也与参保缴费时间长短相关,以促进失业者积极择业和尽快再就业。三是坚持社会互济统筹的基本理念,促进社会和谐。社会保险的基本规律是大数法则,即多数人参保缴费帮助特定时间内少数人抵御遭遇的风险,参保人愈多则分散风险能力愈强;而今天减轻了别人的风险,明天就或许会帮到自己。中华民族有乐善好施、扶危济困的传统,社会保险本质上是以组织的方式、在社会的层面发扬这种民族优良传统。所以,要坚持社会互济、团结、统筹、风险分担的理念,避免“逆向选择”,防止生之者寡、食之者众导致社保基金入不敷出,进而损害大多数群众的长远利益。
在坚持以上原则的基础上,下一步要在社保待遇方面努力做好3项工作:第一,建立社保待遇的正常调整机制。依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以工资增长、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提高、物价变动等为重要参数,形成有规划、有规则地调整社保待遇的机制,使社会各类成员都能够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第二,完善社保待遇与缴费更紧密联系的激励机制。如新农保,对选择高档缴费的应提高政府补贴,对缴满15年后继续缴费的也要增加补贴或基础养老金,促进群众持续参保长期缴费,以更好地保障老年生活。医疗保险也要坚持个人或家庭适当缴费,并随着政府补贴的增加而适当增加;要坚持就医个人适当付费,合理引导医疗消费,不能脱离基本国情搞“全民免费医疗”;要通过改革完善医保付费方式(总额预付、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等),加强监管,严格控制不合理医疗费支出。第三,推动多层次社会保险的发展。政府组织实施的基本社会保险制度只能定位于保障基本生活,为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还要大力发展补充性的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通过政府实施更有力的税收优惠等鼓励政策,促进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项目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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