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3)

加快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3)

三、实现社会保障制度更加公平,促进社会和谐

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社会保障作为国民收入再分配的重要手段,要更加注重公平。目前在社会保障领域反映比较突出的公平性矛盾,一是制度公平问题,主要是企业部分退休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存在“待遇差”,也就是“双轨制”问题;二是区域公平问题,主要是跨地区流动中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报销结算问题;三是城乡公平问题,主要是城乡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溶合和基金统筹问题。这也是下一步工作的重点。

第一,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社会上热议的所谓“双轨制”是我国经济体制转型时期产生的矛盾。20世纪90年代,适应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要求,率先在企业建立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了单位保障向社会保险的转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相对滞后,总体上仍实行单位退休养老制度,由此造成待遇水平的差别。为解决这一矛盾,在不断提高企业基本养老金水平、努力缩小待遇差距的同时,要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这不仅是弥合待遇差的需要,也是机关事业单位改革的内在要求。其一,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流动性也在增强,完全由单位自保退休人员的制度难以长期维持,纳入社会保险制度体系是必然选择;其二,退休费单纯与最后工资挂钩,不能充分反映工作人员任职长短和贡献大小,需要改革完善计发办法;其三,养老待遇调整应当与工资调整脱钩,而与社会平均工资的整体提高和物价水平相联系,这有利于避免待遇调整的不正常波动,也有利于促进总体的社会公平。解决“双轨制”问题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要考虑退休养老制度本身,还要与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工资分配制度、财政体制改革相互配套,并全国统一实施,妥善处理好老中新人的关系,周密设计过渡期政策,确保改革平稳顺利。

第二,完善社会保险跨地区转移接续政策。在我国目前发展阶段,劳动者和居民跨地区流动性很强,而现行的社保制度还存在地区分割,如果不能解决参保人员社保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问题,难以实现制度公平,也会制约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从2010年开始,我国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上实施了跨地区关系转移接续政策,4年来已累计办理379万人次的跨省转续,跨省转移资金585亿元;2014年又出台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相互的衔接政策,为参保人员在不同制度间流动打开了通道。落实好这些政策,有利于实现各类劳动者“无论你在哪里干,养老保险接着算”,解除流动人员社会保障的后顾之忧。对当前群众反映突出的异地就医报销不便的问题,可采取3项措施:一是提高医保统筹层次,全面实现地市级统筹,解决同一城市范围内所辖县区的异地就医结算问题。二是推行省内联网结算,解决省内不同城市异地就医结算问题,目前大部分省份已建立了省内异地结算系统。三是在此基础上,以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为重点,搭建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实现全国范围内的异地结算。同时,要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完善转诊转院制度,完善阶梯型医保报销政策,鼓励参保人员尽量利用基层和本地医疗资源,减少无序地涌入大城市就医。

第三,推进社会保险城乡统筹。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也是实现公平的重要举措。2014年,国家在新农保和城居保已实现制度全覆盖的基础上,将两项制度整合为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使无论农民还是城镇居民都可以在统一的缴费档次中选择、并享受与之相关的同等待遇。下一步还要按中央部署,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经办服务,并实现与职工基本医保的统一管理。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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