褚晓路:着眼于用法的需要搞好立法(3)

褚晓路:着眼于用法的需要搞好立法(3)

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解决好对“违法文件怎么纠正”的问题

四中全会《决定》要求对所有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进行备案审查,同时规定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这是我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一大进步。行政权力要严格实行授权原则,不得法外设定和行使权力。

各级国家机关及其部门应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规范和约束权力运行、提高依法办事的水平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对现有的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进行清理,切实解决规范性文件制定中存在的违法设定责任与义务的问题,维护法制统一和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完善工作机制,切实转变观念,解决好“怎样立法”的问题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我们不仅要有法,而且要有良法、管用的法。《决定》提出要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并就完善立法体制机制、恪守先进理念提出了一系列工作要求,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指明了基本路径。立法工作中,必须认真落实立法工作重大问题向党委报告、发挥人大主导作用、立法协商、防止立法中的部门利益倾向等要求,健全立法的民意表达渠道和利益协调机制,把公正公平公开贯彻立法工作全过程,拓宽立法工作的民主渠道,深入探索和运用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各种有效形式。

海南不仅有地方立法权,而且有全国人大授予的特区立法权,在结合本省实际开展立法创新上具有更大空间。应当看到,这个权是先行试验权、优先发展权,是体制创新、扩大开放的主动权,是海南更好地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特有法制条件,必须备加珍惜,全力用好。今后一个时期,要落实好省委六届七次全会关于建立统一公平市场、转方式调结构、保障和改善民生、完善社会治理、保护生态环境、建设海洋强省、防治“四风”、惩治腐败的立法要求,必须加大立法创新力度。我们应当再一次提出如何用好用足特区立法权和地方立法权这个“老问题”,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方面在更高层次上、更高水平上形成立法工作合力,以勇于担当、敢为天下先的精神开展立法实践,使海南特区的“特”和海南国际旅游岛的“特”,首先表现在法律制度上。

(作者单位: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责任编辑:艾磊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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