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成本低是滋生贪官的沃土

犯罪成本低是滋生贪官的沃土

贪官,古今皆有。只是随着社会的进步,贪官自身也得到了“进化”,“贪”的内容更为丰富,“贪”的方法也五花八门。但总离不开最为核心的贪腐本质—“欲望”与“利益”。

纵观当代贪官,无论是省部级大员还是地方小吏,只要有贪腐的欲望,他们就会像发臭的鸡蛋一样让细菌无孔不入。在各个领域,只要他们手中掌握着权柄,他们就会把权柄变成“摇钱树”。不择手段的敛财,造就了公务员“灰色收入”的传奇神话,也造就了一个个新的社会“富豪”。而他们究竟会如何大胆,放纵自己呢?其中或许有很多的原因,但有一个原因我想恐怕是很多贪官敢玩火自焚,“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那就是犯罪成本低。很多贪官都是社会的精英,每做一件事情都会权衡利弊。比如某个贪官,在进行贪腐的过程中,其实他已经权衡过:一旦东窗事发,大不了做几年牢,出来他照样是个社会“富翁”,只不过是从官员转变为商人而已,他才敢为之。由于贪官很会伪装和转移其贪腐资产,所以依法没收的毕竟是小头,大头还是他做几年牢出来享受,这样低成本的犯罪贪腐也许又是很多贪官的“潜规则”。

由此可见:犯罪成本低是滋生贪官的沃土,只有治理好了“土地”,贪腐犯罪的种子或许会很少落地生根,不至于开花,结出硕果。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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