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真正走向现代社会,不是贴标签的问题(4)

中国真正走向现代社会,不是贴标签的问题(4)

把对市场主体的负面清单和对调控主体的正面清单合在一起,显然是比现在状况更理想的法治环境

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法治”为主题,鲜明强调了“依宪治国”、“以宪行政”的总原则,并对法治建设进行了全面部署。

要想实现全社会可预期的稳定环境与健康发展,就要有现代文明范畴里的法治。比如,从法律的角度分析财产权问题,将有一系列的逻辑节点可以展开。如原来宪法里表述的“公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旁边,最近一次修改增加了“合法的私人财产不受侵犯”。

执政党权力是公共权力,公权由一个一个具体的私人执行,立法的关键是把权力关进笼子。如果笼子是法律,那么就还要说到一个治国理念——法治。在缺乏法治传统的中国,法治体系的建立,首先要优化宪法。宪法是根本大法,最上位的法。宪法下面要有完整的法律体系。

这段时间,我国法律体系建设理念上最值得称道的一个进步,是从“法律”和“法规”的发展中形成两个方向,即负面清单和正面清单。负面清单列上去的是不能做的事,这是对企业、对市场主体最适合的“高标准营商环境”的打造。对于企业和市场主体来说,“法无禁止即可为”——只要是负面清单上没有的,什么事情都可以做。正面清单则适用于公共权力,即“法无规定不可为”,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主体在没有法律规定予以授权的情况下是没有权力做任何事的——“权为民所赋”。这一逻辑隐含的实际内容是抑制官员动机中内在的“权力最大化、责任最小化”不良匹配,权责约束清楚到位,把对市场主体的负面清单和对调控主体的正面清单合在一起,显然是比现在状况更理想的法治环境。

在创造历史的关键时期,我们要掌握的就是如何化解矛盾以及跨越种种陷阱,在这个过程中,除“中等收入陷阱”、“转型陷阱”、“福利陷阱”,具体的陷阱形式中,还有已经被很多人意识到的“塔西佗陷阱”。2000多年前的历史学家、政治学家塔西佗指出,在社会生活中存在着一个政府公信力的临界点,过了这个临界点,政府的所有决策,即使是正确的,也会无济于事,局面将变得不可收拾。我们在某些局部场合(如瓮安事件),已经看到这样的威胁。

虽然“现代化”这种主流意识带有一定的西方色彩,但却不能简单地认为是西方中心论,不能在文明比较的情况下认为西方的都立得住,东方的都立不住,这是需要具体分析的。“现代化”不是一个可以贴东、西方标签的问题,应该在全球化新阶段东、西方互动的过程中不断提升综合境界。

中国要真正走向现代社会,不是贴东西方标签的问题,是在看到前边的探索之后,把各种各样人类文明提升的要素,真正综合在一个现代国家治理的制度联结里,形成一个可持续的制度安排。这其中有很多重要的探索,也有种种细节的问题。一句话概括:我不同意简单的单线文明论、西方中心论,但要承认文艺复兴直接引导了带有偶然性、但实际上决定了其后世界全貌的工业革命,以及和一些特定的因素汇集支撑现代国家的要素组合。中国的伟大民族复兴,要认同“顺之则昌,逆之则亡”的世界潮流,争取达到把中西方所有的文明要素组合在一起、融合在一起的可持续发展状态。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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