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体系框架日趋成熟
尽管今年反腐成绩昭彰,但值得注意的是,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四风”病根未除,不能腐、不想腐的问题还远没有解决,防止反弹任务艰巨。面对这些挑战,党中央今年展开了一系列部署,对反腐体系进行完善。
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加强党的建设、推进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思想。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多项举措,约束政府职能和官员权力,这被外界誉为是反腐工作制度化、法治化建设的里程碑。这些举措有的是为防止徇私枉法打上坚实的“补丁”,有的旨在堵住权力寻租的出入口,有的则是吸取经验教训,填补以往的监管空白。从无到有,从有到强,增强了制度的可操作性,进一步完备了制衡权力、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制度体系。如果说中央一系列反腐组合拳,形成了“不敢腐”的心理效应,那么四中全会则进一步夯实了“不能腐”的制度基础。
刑罚是反腐“最后的防线”。在前不久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中,修改贪污贿赂犯罪定罪量刑标准,织严了惩治行贿犯罪的法网。立法机关旨在通过修改刑法反腐条款,针对受贿人、行贿人、领导干部近亲属等“亲缘腐败”编织起更加严密的法网。制度反腐的治本之策有望向前迈出重要一步。
修改刑法条款也映射出国家反腐败机制从立法上正在逐步完善。对多类行贿罪规定处以罚金刑,大大提高犯罪成本;进一步严格对行贿罪从宽处罚的条件,避免行贿逃脱处罚;删除具体数额标准,以概括性数额和情节为贪污贿赂定罪量刑,让反腐败的司法实践更加科学……一系列法条的修改意图,是剪断衍生权力腐败的“犯罪链”,把反腐败的制度笼子扎牢扎紧。
在反腐的空间网络上,我国不仅对内保持腐败“零容忍”,对外还积极参加和推进在G20、APEC等多个国际组织和国际协议框架内的联合反腐工作,加速海外追逃体系建设。11月16日,在澳大利亚举行的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第九次峰会发表公告称:“我们核准支持增长和抗风险的《2015—2016年G20反腐败行动计划》。我们正采取行动建设反腐败合作网络,包括加强司法互助,返还腐败资产,拒绝为腐败官员提供避罪港。”
在此前结束的APEC北京会议周里,亚太经合组织成员经济体通过了《北京反腐败宣言》,APEC反腐败执法合作网络也正式运行。这一系列举措释放的信号强烈且清晰:一些贪官外逃目的地将不再是腐败避风港,谋求外逃的贪官将“插翅难飞”。
可以预见,伴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全面推进和相关制度体系的构建,官员手中的权力将受到更有效的约束。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腐败也将从源头减少,不敢腐将加速走向不能腐、不想腐,“天下无贪”终将不是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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