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责任清单”,应是一个动态过程

确定“责任清单”,应是一个动态过程

老百姓找政府部门办事前,不妨先查一下“责任清单”,看看到底归哪些部门管,防止遭遇“踢皮球”;企业办事要找哪些中介,交哪些钱,不妨也先查一下“责任清单”,防止遭遇乱收费……近日,江苏56个省级部门(不含监察厅)在省编办网站集体“晒”出了责任清单,成为继浙江、安徽后第三个建立责任清单的省份。(12月11日《现代快报》)

政府部门主动开晒责任清单,对于明确职能分工、方便公众办事,无疑都极具指引意义。理想状态下,随着职能机构的权责边界被重新厘定,那些可供扯皮推诿的“模糊地带”,也将得以极大压缩。正是鉴于此,很多人正乐观憧憬着,凭借此举彻底扭转政出多门、九龙治水式的乱象……然而有必要意识到,单单一个“清单”的效用终究是有限的,它或许无力改变某些根深蒂固的现实。

之所以罗列“责任清单”,显然是基于,公职机构职责多有交叉、彼此纠缠的事实。此一局面何以形成?恰是此刻最需追问的问题!对此,显而易见的解释,当然很多。比如说,行政系统的科层制设计,天然有自我扩张的冲动。这种倾向与日益细化的“社会分工”合流,最终形塑了一个繁复无比的职能架构;再比如说,现代社会急速扩张,由此产生了众多新事物。凡此种种,都亟待被归类、被管理,这客观上打乱了公职机构原本清晰的权责划分。

某种意义上,所谓“责任清单”与其说是一个新创意,不若视之为对“旧有分工体系”的一次修复。其实,各个政府部门间,本就有完善的权责分工。只是伴随着时间推延,曾经的“边界”越发模糊,直至最后变得混乱不清。那么,试问新列的“责任清单”,又该怎样避免重蹈覆辙?该怎样在变动不居的现实内,保持住稳定效力?

几乎可以确信,新晒的“责任清单”,很长时间里会被遵守。然而,当各个职能部门适应了这份“清单”,它们便会尝试着将自身定位成一个固定、有限的责任主体,甚至不遗余力规避掉一切潜在相关的边缘性事项——就此而言,一份内容恒定的“责任清单”,永远无法穷尽一切情况,并提前做出针对性安排。与之相较,这个社会也许更为需要,一套动态的责任分摊机制,来及时对职能部门加以必要规制。

制订“责任清单”,当然有利于梳理职能分工。但,这个“清单”若要保持一贯的影响力,却必须通过顺时而变的自我调整,来确保其中内容“普遍适用”。就此而言,真正明确的职能分工格局,无疑要有赖于两个层面的努力。一方面,是以严格的监督、惩戒程序,来捍卫既有“清单”的权威;另一方面,则是以动态的评估、跟进程序,来让“清单”与实际需求充分对接。

责任编辑:艾磊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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