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点二:监督执纪是主业
依据党内法规规定,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应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职能。
在过去实际工作中,由于对派驻机构职责规定不具体且主业不突出,加上一些中央部门内设机关纪委力量薄弱,导致多数派驻机构承担了驻在部门大量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监督浮在表面,流于形式。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在审议《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明确指出,派驻监督是中央纪委纪检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派驻机构的主业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要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
根据这一意见,驻在部门相关机构要承担起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其中机关纪委要负责查处本部门处级及以下干部违纪案件。派驻机构则腾出手来,把监督重点放在驻在部门领导班子、中管干部和司局级干部。
专家认为,这一规定将使派驻机构从大量日常工作中解脱出来,专注监督执纪问责,避免出现“派”的无力和“驻”的制约。
意见规定,派驻机构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内法规等情况,发现重要问题向中央纪委报告;经中央纪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中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对驻在部门各级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问责建议。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周淑真认为,派驻制度作为中国特色反腐败体制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能够充分发挥“驻”的优势,真正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将使派驻机构监督工作的有效性进一步增强。
意见同时强调,中央纪委要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加强对派驻机构履行职责的监督。“这说明,‘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派驻机构也要带头强化自我监督、自我约束、自我完善,以‘自身硬、自身净’更加有力地推动其监督职能。”周淑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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