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从《意见》的内容来看,派驻机构的设置形式进行了改革创新,请您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答:规范机构设置,是派驻机构有效履行职责的组织保证。在具体设置上,我们立足于盘活存量,坚持内涵式改革,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尽可能少增加机构、编制,既注重力量调整优化,又尽量保持现有派驻机构稳定。目前,中央纪委监察部52家派驻机构,全部实行“点对点”的单独派驻。这次改革,我们将根据工作需要和业务关联性,实行单独派驻和归口派驻两种形式。对系统规模大、直属单位多、监督对象多的部门,单独设置派驻机构;对业务相近、相关或者系统规模小、监督对象少的部门,归口设置派驻机构。同时,派驻机构统一名称为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
问:请您谈谈这次改革对派驻机构工作职责有哪些调整。
答: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首先是要把党管好。党章赋予中央纪委的就是党的纪律检查职能,派驻监督是中央纪委纪检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本质是党内监督。派驻机构专门履行监督职责,有利于聚焦主业主责,体现从严治党关键在严格执纪、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的要求。本着上述精神,这次改革的一个重要变化,就是按照纪检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对派驻机构职能进行了重新定位。派驻机构由中央纪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依据党章规定,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职能。其主要职责包括: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加强作风建设、依法行使职权和廉洁从政等情况;负责调查驻在部门内设机构、直属单位、省级垂管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和司局级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参与调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中管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对驻在部门各级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问责建议等。同时,《意见》还提出8条措施,进一步明确了派驻机构的监督权限。
问:请您谈谈《意见》在理顺派驻机构工作关系方面提出了哪些新的要求。
答:理顺工作关系,形成各有关方面分工明确、协调顺畅的工作机制,是加强派驻机构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意见》对派驻机构与中央纪委、与驻在部门、与中央直属机关纪工委和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的工作关系分别作出了规定。在此,我想重点谈谈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的关系问题。过去曾经强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派驻机构予以协助、配合。这次改革,明确派驻机构和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履行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派驻机构履行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不再承担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派驻机构监督执纪问责的重点对象是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中管干部和司局级干部。派驻机构经中央纪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中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调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中管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负责调查驻在部门内设机构、直属单位、省级垂管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和司局级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必要时可以直接调查处级及以下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为此,《意见》明确规定,驻在部门相关机构承担本部门教育、制度、监督等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机关纪委主要负责查处本部门处级及以下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想使派驻机构从大量日常工作中解脱出来,专注监督执纪问责,切实发挥好“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避免出现“派”的无力和“驻”的制约;同时,也是要督促驻在部门强化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的力量,切实履行“一岗双责”。
问:请您谈谈《意见》对加强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提出了哪些新的举措。
答:从实践经验看,加强派驻机构建设、提升派驻监督效能,必须加强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及后勤保障。《意见》对此提出四个方面的主要举措:一是加强业务管理。中央纪委安排派驻机构负责人参加有关重要工作、会议和活动,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对派驻机构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处置、查办案件等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协调。二是加强履职监督。完善派驻机构向中央纪委报告工作等制度,加强对派驻机构及其负责人履职情况的检查考核,强化对派驻机构及其负责人失职渎职行为的责任追究。对党风廉政问题该发现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匿情不报、不处理就是渎职。三是加强干部管理。派驻纪检组组长人选由中央纪委会同中央组织部提名并进行考察,中央纪委统筹安排派驻机构干部选调、使用、交流、培训、锻炼等工作。四是加强后勤保障。派驻机构的办公条件、后勤保障继续由驻在部门负责,但与以往不同的是,《意见》明确派驻机构的工作经费在驻在部门预算中单列。这是防止发生利益羁绊、增强派驻监督有效性的重要制度设计。
问:请您谈谈中央对贯彻落实《意见》有什么要求。
答:我理解,中央对贯彻落实《意见》主要有六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在党中央领导下,中央纪委负责加强派驻机构建设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二是中央纪委要会同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财政部等部门,加强对派驻机构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三是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要大力支持加强派驻机构建设,配合做好相关工作,自觉接受派驻机构监督;四是中央纪委派驻机构要坚守责任担当,既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又要接受监督,确保加强派驻机构建设工作取得实效;五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纪委要参照本意见,结合本地区实际进一步加强纪委派驻机构建设工作;六是要适应加强派驻机构建设的新要求,结合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做好有关党内法规和《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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