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治理现代化与反腐工作新逻辑
现代政治文明基本定型可以有一系列标志,不过有两个是具有根本性意义的:一是认同性,即民众对国家治理体系的认同性;二是有效性,即国家治理体系内部关系有机化,外部治理有效化。当前与未来中国反腐败工作发展与这两方面都有直接关系。
民众对于公共权力认同主要基于三方面:一是公共权力为民性,二是公共权力有效性,三是公共权力纯洁性。正是基于此,中共十八大之后所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就将主题确定为“为民、务实与清廉”。因此,加大反腐败力度,除了服务全面深化改革,还有很重要一点就是能够为全面深化改革以及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之后所形成的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政治文明形态提供认同基础。
从大国发展规律来看,在现代政治文明最后定型阶段,反腐败是建构民众认同关键之一,美国国家成长经验可以作为例证。在经历内战后“镀金年代”的严重腐败,进入20世纪,美国即开展了持续20年的高压反腐,不仅使美国从全世界最腐败国家之一变为相对比较廉洁的国家,从而也为其渡过经济危机并最终成为超级大国奠定了体制认同基础。反腐败可以为全面深化改革以及国家治理现代化后的现代政治文明形态奠定认同基础,反过来,全面深化改革与国家治理现代化也同样可以为反腐败工作现代化提供条件。从一定意义上说,只有遵循全面深化改革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逻辑来推动反腐败工作,才能在结果与方式上都得到民众的认同。
从机理上说,所谓国家治理现代化,是指国家治理体系要素—党、国家和社会遵循现代政治运行原则,并通过价值、制度与组织等机制,形成相互反映与相互支持的有机关系,从而实现对各类事务进行有效处理的体制与能力。从理论上说,反腐败工作同样属于国家治理现代化范围内容,因此,反腐败工作也必须遵循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逻辑。
党建国家逻辑决定了中国共产党在中国政治中处于领导核心地位,其中党管干部原则是党的领导具体规定之一,由此,以政党为主的反腐败模式就成为中国特色政治形态下反腐败工作的本质规定体现。随着作为国家治理结构主体要素的现代社会与现代国家生成,党的领导方式创新就被提出,相应地,反腐败实现方式也应改革。
由于反腐败实现方式创新的问题相当复杂,本文简单谈谈一些原则性问题:
一是应该遵循强政党、强国家和强社会原则来推动反腐败实现方式创新与发展。
二是应该充分考虑依法治国原则,强化国家法治力量在反腐败工作中的作用,并在国家反腐的体制机制上作出实质性创新。
三是应该充分考虑人民当家作主原则,强化社会力量在反腐败工作中的作用,将社会监督机制化和制度化。
四是应该充分考虑党的领导原则,强化党在反腐败工作中的作用,创新反腐败体制与机制,推动国家廉政体系建设,在机制、体系与制度上有效发挥国家与社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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