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锦斌: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入推进农村改革发展(3)

李锦斌: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入推进农村改革发展(3)

第二,要着眼城乡一体化发展方向,深入开展美好乡村建设。2012年,我省从建设美好安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作出了开展美好乡村建设的决策部署。两年多的实践证明,这项工作契合了建设“美丽中国”的新要求,顺应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新期待。要以全国美丽乡村试点省建设为契机,牢固树立法治意识,遵循农村发展规律,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努力走出一条依法依规、健康有序的美好乡村建设之路。一是要探索构建统筹城乡规划的新机制。规划是美好乡村建设的首要环节。要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要求,顺应工业化城镇化加速推进、农村人口加速迁移、适度规模经营加速发展的趋势,系统衔接城乡总体规划,不断优化村庄布点规划,科学编制中心村建设规划,为美好乡村建设提供基本依据。二是要探索构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新机制。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广大农民群众的迫切愿望。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部署要求,坚持以铁路沿线、公路沿线、江河沿线以及城市周边、省际周边、景区周边等“三线三边”为突破口,深入开展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治理,切实增强依法治理意识,探索建立县域农村垃圾污水统一治理制度,建立健全村庄保洁和卫生公共设施长效管护机制,依靠法治提升治理水平、巩固治理成果。三是要探索构建涉农资金整合投入的新机制。开展美好乡村建设,促进了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推动了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载体。要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健全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同时坚持以县级为主体,以预算为源头,以规划为依据,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探索建立涉农资金整合和安排新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第三,要把握新型城镇化试点省机遇,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关键。作为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省,我们要牢牢把握政策机遇,坚持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依法保障更多农业转移人口共享现代化成果。一是要在推动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上下工夫。推动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户籍制度改革是基础。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的总体部署,根据“总体放宽、区别对待、积极作为”的基本原则,制定差异化的户口迁移政策,在一定时期保留现有附着在农村户籍上的各种福利,调动农民进城积极性,增强农民进城落户的能力。二是要在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就业创业上下工夫。引导农业转移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需要城市提供更多就业机会。要抓紧研究制定我省《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加快建设覆盖全省的就业信息服务网络,放宽政府对一些领域的管制,优化创业孵化服务,促进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创业。三是要在完善农业转移人口配套政策上下功工夫。实现农业转移人口稳定市民化,必须要有各项经济社会配套政策共同保障。要深入落实四中全会提出的“强化省级政府统筹推进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职责,强化市、县政府执行职责”的要求,根据农业转移人口及其随迁子女的实际需求,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探索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和成本分担机制,让农业转移人口能够真正融入城市。

责任编辑:艾磊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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