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司法公正与提高司法权威(3)

维护司法公正与提高司法权威(3)

全方位、多角度完善司法体制,保证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

《决定》对司法领域中出现的问题有清醒的认识,也正是基于这些客观判断。《决定》明确提出“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目标,并着力从六方面阐述实现这一目标的方法与途径。这六个方面主要是:健全司法权独立公正行使的制度,排除司法权行使的外部不当干扰,设立干扰司法独立的责任追究机制,从外部制度上保障司法独立裁判的实现;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改革司法机关人财物管理体制,健全法院体制和管理机制,完善保障司法公正的内部体制;完善审判制度、推进严格司法,从审判权运行的角度为司法公正提供诉讼制度和证据规则的保障;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推行阳光司法机制,强调人民群众对司法过程的参与,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推进公正司法;规范司法强制措施,强化诉讼过程中的人权保障;充分发挥各类监督主体的作用,加强司法监督,预防关系案、人情案和金钱案的发生。

《决定》中提出的这一系列改革举措必将为解决司法领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维护司法公正和提高司法权威提供制度保障,也为我们今后一段时间内的司法改革指明了方向。当然,《决定》中提出的这些举措只是原则、方向,并不是完整、成型的制度。各部门还须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制定出科学的方案、设计出合理的制度,确保《决定》中提出“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各项部署落实到位,促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构想早日全面实现。

(作者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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