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共治:多元主体共治的实践探索与制度创新 (6)

社会共治:多元主体共治的实践探索与制度创新 (6)

三、结语

当前,在政府改革和职能转变、向社会赋权增能的过程中,源于实践并用于指导实践以法治为基础的多元共治是我国社会治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多元共治不是政府退出,也并不意味着“小政府、弱政府”,而是“小政府、强政府、大社会”的模式。当前,实现多元主体共同治理应当把握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坚持法治原则,健全法治;二是提升各级政府、市场各类主体和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的治理能力;应当理顺政府内部、政府间的权责界限,推进政市分开、政社分开,明确政府、市场与社会的职能分工和权力边界,向市场放权、向社会放权,为多元主体共同治理创造更多的空间;三是开发提升共治技术,为多元主体共同治理提供技术支撑和平台支持。

[参考文献]

[1][8][美]埃莉诺·奥斯特诺姆等. 制度激励与可持续发展[M]. 余逊达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0.234,212.

[2]Pilippe C. Schmitter. Still the Century of Corporation?in P.C. Schmitter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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