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共治:多元主体共治的实践探索与制度创新 (2)

社会共治:多元主体共治的实践探索与制度创新 (2)

(二)多元共治的实践探索

多元主体共同治理为特征的社会共治并非来源于西方实践,也不是西方社会治理模式的总结,而是我国实践探索的经验总结。事实上,近十年来我国许多地方政府的社会管理创新的实践探索已经蕴含了社会共治的理念。比如,汶川地震后,面对灾后援助资源分配不均、社会资源流失严重和资源协调乏力等问题,由绵竹市政府主导建设和维护,友成企业家扶贫基金会与麦肯锡管理咨询公司等机构提供人力资源、技术平台和能力建设方面的志愿服务与协调支持,共建了“绵竹市灾后援助社会资源协调平台”。该平台的建立改变了政府在应急管理中一元主体地位,形成了政府、社会组织与企业平等合作关系,开放的平台为资源融合、各主体间合作互动提供了条件。又比如,雅安地震后,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等六家基金会联合发起成立“基金会救灾协调会”,为参与雅安救灾的基金会与政府抗震救灾工作建立了沟通协调机制,促进了基金会救灾行动与政府救灾计划的融合与互补,促进了基金会之间互通信息和行动协调。四川省彭州市在灾后重建过程中,面临基层治理中存在的公共权力运行中的不公开、不透明、无约束、无制衡等问题,他们运用移动互联网技术平台开发了“民心通”工程,建立多元共治的基础权力运行防控监督体系;同一时期,广东的南海和珠海也在运用移动互联网技术探索基础治理创新的实践,并取得显著效果。再比如,杭州市社会复合主体是“由党政界、知识界、行业界和媒体界等不同身份的人员共同参与、主动关联而形成多层架构、网状联结、功能融合、优势互补的新型创业主体”,这其中包含了多元共治的一些因素。这些探索彰显了社会共治的理念和精髓。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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