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体制改革的本质要求,就是要建立以法治为核心的制度供给和制度创新,解决制约经济发展的制度颈瓶,从而形成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法制规则,实现社会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也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的重要论断,要求“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揭开了新时代全面推进深化改革与科学发展的新篇章。
以法治思维引领深化改革与科学发展
法治思维是将法治精神和逻辑运用于认识、分析、处理问题的思维方式,是一种以法律规范为准绳的理性思考范式。在深化改革与科学发展过程中,需要强化政府、企业和个人的法治思维,树立各类市场主体以及全民对法律的敬畏意识,形成有利于改革与发展的法律体系和法治氛围。
改革是发展的动力,科学改革才能促进科学发展。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中,契约精神时常遭受漠视,其症结还在于法治思维的缺失。只有大力弘扬法治思维,有效防止行政管制滥用、市场主体失信等问题,才能维护市场公平交易,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所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才会强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必须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并要求全社会“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
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经济步入了“新常态”,传统的经济发展方式也正在谋求转型。政府过去在经济问题上大包大揽的做法早已不合时宜,必须向提供公共服务的“守夜人”角色转换。以法治思维来引领改革与发展,才能解决市场经济运行中的问题,克服短期化、功利化倾向。这就要求,一方面,政府要继续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减少政府干预、打破行政垄断;建立健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的制度安排,用法律法规来规范企业的市场行为,以打造透明阳光的市场规则,促进各种要素的公平交易。另一方面,要健全政府依法决策机制,主动适应改革与发展的新要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实行重大事项的决策、执行、结果公示制度,增强政府公信力。与此同时,在处理各种问题和矛盾时,领导干部还必须首先要用法治思维,审度其处理程序、方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法治精神。
改革已进入深水区、攻坚期,需要对当前利益格局做出深度调整,这也是当下改革的重要内容。在此进程中,各种过去掩盖下的利益矛盾和利益纠纷必将显露端倪,而仅仅依靠传统的方式来解决已经力不从心。因此,必须要破除过去的思维惯性,转换改革与发展的路径,按照法治思维和逻辑对所遇到的问题进行认识、分析和解决,将群众的利益诉求、矛盾纠纷纳入法治轨道。只有以法治思维疏浚改革与发展中的“堰塞湖”,把法治作为化解改革与发展矛盾的一种“新常态”,才能卓有成效地缓解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带来的社会“阵痛”,使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远离“中等收入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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