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能力保障深化改革与科学发展
法治能力是人们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进行思考、管理和决策,以及其他活动的能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法治能力是一个重要的衡量标准。这其中,领导干部的法治能力无疑是重中之重。
提高领导干部法治能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保障深化改革与科学发展,就是要用法律这个管好政府这只“有形之手”,进而放活市场这只“无形之手”,完善社会这只“自治之手”,以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和谐。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能力,一是要健全法律制度,完善决策机制,用法律的“笼子”管好官员手中的权力。二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树立法治意识,摒弃权大于法、以权压法的“政治思维”。三是要强化监督部门的职责,防止领导干部违法用权。最后,还要将法治能力纳入官员考核内容,并作为干部任免考察的重要衡量标准。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法律的生命力和权威在于实施,而“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要做到“法之必行”,首先有法必依是前提,因为“有法不依,莫如无法”。因此,在深化改革和促进发展的过程中,任何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不能有法外之民,坚决杜绝以权压法、以言代法以及藐视、践踏法律等现象。其次,执法必严、司法必公是关键。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在执法和司法过程中搞变通、打折扣,甚至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等问题,相关部门必须下大力气解决。最后,违法必究是保障。违法必究是法治的必要保证,是法律威严的有力后盾。违法不究,不但会使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保护,反而会使法律失信于民,直接削弱公民对法律的敬畏。尤其是在当前,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广大人民群众痛心疾首的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严格依法追究,在危害民生的问题上要始终保持法治的高压态势。
毋庸讳言,依法治国仅靠提高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和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能力,是远远不够的。法律是道德的最低要求,公民道德是法治最基本的思想基础和来源,可以在自我约束和舆论监督上发挥更大的作用。因此,深化改革与科学发展离不开法治与德治的并行并施,必须要坚持道德教化与依法治国的有机契合,使二者交相辉映,相得益彰。
(作者单位:重庆工商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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